福島核廢水入海系列報導4/最快1年後抵台 台灣海鮮守得住嗎?

日本預計今年夏天將福島含氚廢水稀釋後排放入海,根據原能會模擬,含氚廢水最快會在一年後抵台,但是量少且濃度極低,而會來到台灣的含氚廢水當中,最大濃度預計4年後抵台。儘管各項模擬、實驗數據都顯示安全無虞,但各國仍高度警戒,台灣要如何確保我國海洋生態、漁業經濟及民眾健康不受影響?若不幸造成權益受損,又該如何求償?

福島含氚廢水入海 最快1年後抵台

日本福島含氚廢水將排放入海一事,獲得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最新報告背書,東京電力公司排放管道工程幾近完工,現已展開測試,預計6月底前可將其餘設備完成,距離正式排放只剩一步之遙,屆時開始排放時,會利用長達1公里的海底隧道,將稀釋後的含氚廢水從陸地送入海中。

這是人類史上第一起大規模核廢水排放事件,受到全球關注,尤其環太平洋周邊國家都想知道,含氚廢水入海後多久會抵達各國的海域?根據我國原能會及中央氣象局開發的「放射性物質海域擴散評估模式」,以2011年福島核災後10年洋流資料模擬,得知含氚廢水排放入海後,隨著太平洋洋流移動,第一批「氚的顆粒」,最快會在排放1年後抵達台灣海域,不過這樣的「顆粒模擬」只能看出洋流趨勢。

4年後最大濃度抵台 仍低於原始背景值

為瞭解未來抵台的含氚廢水濃度,我方再加入日本設定的排放數值,包括稀釋後每公升濃度118貝克、1年最多排放22兆貝克總量等參數進行模擬分析,發現最大濃度影響是在排放後4年,屆時抵達台灣海域的含氚廢水濃度將來到每公升10的負6次方貝克。

模擬也發現,福島含氚廢水排放後主要會先沿著黑潮向東流,在日本東岸匯入東向的北太平洋環流,流向美國與加拿大交界處。

也就是說,含氚廢水排放後,隨著洋流來到台灣的氚濃度,會比累積在美、加西部海域的濃度低,不但低於國內海水監測的最小可測量值,儀器測量不到之外,也會比台灣海域的原始背景值小。原能會保健物理組副研究員蔣宇說:『(原音)因為氚它是天然存在的,所以海裡面其實本來就有一個背景值在那邊,就是氚的。然後我們經過這個計算以後,它(氚廢水排放)4年擴散到台灣,它的濃度實際上是遠低於現在海裡面的背景數值的,實際上我們計算出來的擴散到台灣的濃度大概是10的負6次方以下,這個範圍附近,10的負6次方貝克每公升,那台灣海域的背景值,其實是0點幾貝克每公升,所以等於說這個值是背景值的萬分之1到10萬分之1 。』

福島漁獲輻射超標 加深排放疑慮

過去日本福島海域捕獲的許氏平鮋,數度驗出放射性物質超標,如今在排放計畫推動之際,東京電力6月5日報告提及,5月在福島第一核電廠港灣捕獲的許氏平鮋,再驗出銫的含量高達每公斤1.8萬貝克,遠遠超出日本食品衞生法規範標準的180倍,無疑也加深外界疑慮,將來大量含氚廢水排放,是否會有其他不該出現的放射性物質跟著入海。

我國原能會過去赴日考察時也向日方詢問,許氏平鮋數度輻射超標一事,當時日方回應,許氏平鮋迴游範圍大,可能是在補食沙丁魚時進入福島核電廠港灣內,才導致放射性物質超標。

跨部會因應氚廢水排放 強化監測

不過,為因應含氚廢水排放,政府組成跨部會因應小組,強調以科學專業監測評估、比國際安全標準更嚴格、為國人安全與健康把關等3原則,提出源頭掌握、強化監測、擴散預報、資訊公開等4大配套。

其中,在源頭掌握方面,礙於國際現實環境,我國不是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的會員,無法參與IAEA調查團,僅能循外交管道向日本政府爭取自行籌組「觀察團」赴日實地了解,另一方面,也掌握國際資訊、與日本管制單位交流,緊盯局勢,將我國海域監測結果與國際實驗室監測結果進行比對。

擴大採檢 銫134、銫137優先監測

國內監測方面,農委會、原能會等跨部會合作進行漁產輻射監測,先從可立即檢測的銫134、銫137等放射性物質下手,若有檢出,再進一步做詳細檢驗,採集方式則是按月、按地區、常態及季節性物種等,囊括沿海、近海95%以上漁獲,約428種魚種,如白帶魚、螃蟹,遠洋魚種也有秋刀魚、鯊魚等,自福島核災以來,截至今年4月26日,共檢測3,286多件,至今都未檢出這2項放射性物質。

因應含氚廢水排放,農委會漁業署也擴大採檢量能,從每年500件至每年3,000件,原則上,銫134跟銫137檢驗,當日送件檢測就會有結果,生物氚則需約2週的工作天。漁業署漁政組副研究員陳思樺說:『(原音)這3,000件的樣本呢,有2,760件是檢測所說的銫134跟銫137的部分,那另外有240件是測生物氚,而銫134跟銫137他的檢驗是可以及時的。』

除了漁產,海水監測也是重點項目,政府已建立台灣周圍五大海域海水輻射分析,今年預計要完成320件海水取樣、240件漁獲、100件進口水產的氚檢測。

超前預警 達國際標準10分之1就亮紅燈

跨部會還設定預警燈號,檢測結果只要達到國際標準的百分之1,就先亮黃燈,雖然安全但需持續關注,必要時加強監測;而若檢測結果已達國際標準之十分之一,則是亮出預警紅燈,代表需「調查評估,必要時干預」,依照世界衛生組織飲用水安全標準為每公升含氚量1萬貝克,若屆時我國海域監測海水發現,每公升含氚量若達1千貝克,就會啟動紅燈機制,將禁止漁民到特定區域捕撈。漁業署漁政組組長劉福昇說:『(原音)就是說有預警紅燈的時候,認為有這個食品安全的疑慮,那我們可能就會就會禁止他去在那個區域禁止做一些的捕撈。主要是說,因為你回來之後這個魚就有問題了嘛,當然我們就會先說,這可能就是先不要販售,我們再來看說,這個是汙染的行為跟這一個是不是氚廢水造成的,這個會進一步的去做科學的證明這樣子啦。』

政府也建置專屬網站,除了公布各項因應措施、海水及漁產監測數據等資訊,也透過海洋擴散預報系統,自日本開始排放後,每日在網站提供未來一週含氚廢水擴散分布,讓民眾安心。

漁獲上岸難普查 港口恐成漏洞 

政府擴大加強檢測,盼能從源頭、遠洋、近海等處把關,守護民眾食安,不過,考量漁民出海捕撈,未必能及時注意到預警燈號,一旦漁獲上岸進入市場,有輻射污染疑慮的海產成為漏網之魚,後果不堪設想,如何在港口及時攔截成為政府一大挑戰。綠色和平專案經理古偉牧說:『(原音)雞、鴨在禽流感的時候,他就要經過篩檢過沒事才送出去,但漁獲到底怎麼做類似的配合?台灣大家如果有去過港口就知道,也不一定有政府的人員在,到底可不可以要求,比如說太平洋不同地區的主要的漁獲,都集中在一兩個港口。配合輻射的篩檢?這是整個系統的問題,台灣現在說的是一個方向跟標準,但就沒有整個行政的配套系統,台灣政府還有蠻多事情要做。』

環團建議,應在各港口普設快速檢驗區,一方面攔截有疑慮的漁獲,同時也讓心有疑慮的民眾可自行送檢。

權益因氚廢水受損 求償恐無門?

萬一氚廢水排放後,真的衝擊我國民眾健康、海洋生態、漁業經濟受到影響,該怎麼辦?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無法依照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計的國際海洋法法庭提起申訴,也難串連他國提起跨國訴訟,僅能單獨赴日或在台灣對日本東電提告,求償之路是否窒礙難行?

國立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饒瑞正分析,人類史上有3次核災求償成功案例,包括1979年美國三哩島事故、1986年前蘇聯的車諾比核災、1999年日本東海村臨界事故等,若要求償成功、打贏官司,關鍵就是要證明有無因果關係。

完備舉證環境 政府責無旁貸

也就是說,政府必須先做好前置作業,盡可能地完整搜集,排放前的各種環境、經濟、人體等數據,排放後同樣要加強監測,以備不時之需。饒瑞正說:『(原音)最困難的問題就是舉證,我們要證明說我們海域的污染、這些核能放射性物質的污染、還有漁獲的污染、人民健康因為放射性物質所產生的癌症,是來自於核能電廠的核廢水的排放。所以最前階段的監控的部分,這個部分政府一定要做得非常好。要不然我們到時候一定會舉證失敗。因為這個部分通常是在核能損害賠償,最艱難的部分。』

饒瑞正特別提醒,由於核能事故衍生的污染性質特殊,且牽連甚廣,求償金額恐難以想像,但國際核能汙染公約設計一項限額賠償條款,賠償上限為3億特別提款權(SDR),約4億美元,而核電廠若因破產、財務困難而失去清償能力時,求償人雖可向保險公司請求支付保險金,但最多也是4億美元,兩者可能不夠賠。不過,若能證明電廠是故意或是重大過失的行為,藉此造成損害,則可破除限額賠償條款限制,要求全額賠償,因此,完備舉證環境,政府責無旁貸。

事實上,政府自2017年起著手建立海域輻射背景資料庫,並自2020年起執行海水氚含量監測,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海水氚輻射背景基線,約為每公升0.5貝克。

面對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含氚廢水排放,我國提出四大配套因應,不過,隨著情勢發展,配套須持續精進、防堵可能的漏洞,例如可針對氚水對於人體及環境影響進行長期分析、加強監測及防堵、盡可能完備排放前後的各項環境數據搜集,有備無患;另外,雖然我國礙於國際現實,無法參與國際原子能總署的團隊,檢測福島核廢水,但基於台日友好關係,台灣或可主動出擊,向日本提出參與到場觀察排放作業,甚至爭取在當地週邊海域取樣、架設監測系統等,若日本點頭,也足以證明日方對氚水排放不會影響環境生態、人體健康,有十足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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