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源花生醬二代炒麗正虧308萬! 一審判3年4月二審改判1年

新竹伴手禮「福源花生醬」二代曾廷海,2014年間炒作小型冷門股「麗正科技」,連續54個交易日高買或低賣,共相對成交4萬8千多股,但他炒股虧損31萬,加上稅及手續費共慘賠308萬,還遭檢方起訴。新竹地院認定他哄抬股價,判他3年4月;但高院考量此案交易金額、數量不大,且無犯罪所得,綜合考量「情堪憫恕」等減刑、量刑事由後,今天改判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廷海明知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公開交易,屬於交易量少價錢低,易炒作的小型股。他從2014年12月27日到2015年3月24日,利用本人及人頭證券戶,連續下單高買或低賣麗正股票,影響麗正股價達24個交易日;他另連續委託買賣而相對成交,有42個交易日造成麗正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引誘一般散戶上車。

一審依照《證券交易法》製造證券交易活絡表象罪,判他3年4月徒刑,他上訴二審。

高院指出,曾廷海否認犯行,但他炒股已構成犯罪,應依《證交法》高買低賣證券罪論處。

不過,高院發現,他偵查中自白操縱股價,經計算為虧損31萬1789元,實際上無犯罪所得,原審未依《證交法》規定減刑。此外,他涉犯的罪名,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刑度頗重,但犯罪規模不算大,也未嚴重損害證券交易秩序,結算後還虧損31萬1789元,稅費成本支出為276萬8121元,總計虧損達307萬9910元。

高院指出,經減刑後,仍有法重情輕的情況,應援引《刑法》「情堪憫恕」酌予減刑,但原審未依此規定減刑,有不當之處。

高院審酌,曾廷海看到麗正股票量少價低,還可以融資、融券信用交易,屬於易炒作之小型股,竟萌生貪念犯下本案,已破壞股票市場競價自由,也損害投資大眾權益,而他雖否認犯行,但承認買賣的客觀事實行為,審酌後決定改判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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