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華拋售大同股票 尚潔梅籲金管會速查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福華電子12月21日在交易市場連續賣出1萬多張母公司大同股票,被告發涉嫌操縱股價及背信;中華金融人員暨投資人協會祕書長尚潔梅呼籲,金管監理單位應盡快查明福華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賣股行為之人是否涉及違法交易情事,並啟動監視機制,防止公司派繼續摜賣股票傷害投資人及股東。

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日前以大同最大股東身分向台北地檢署提告,福華電子12月21日在股市收盤前1個半小時內,連續低價賣出1萬3765張大同股票,影響檔數達72檔,摜壓股價意圖明顯,控告福華電子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艷等10人涉嫌操縱股價及背信。

財經專家蔡玉真也向檢調單位檢舉福華電子董事會於12月21日倉促決議出售大同持股,當天中午就不計價格拋售,隔天福華電子漲停;但19、20日福華公司股票在集團公司爆發重大利空,股價跌停躺平沒人敢買的情形下竟是爆量成交,「低點買盤是誰?預知福華將出清大同一定反彈?這不是內線交易,什麼才叫內線交易?」

福華電子在日盛證券內湖分公司開立的證券帳戶,於21日出售大同股票,公司表示曾召開2次董事會,為充實營運資金才售股。外界質疑,如果福華董事會已先知悉華映和綠能將爆發財務危機,此項利空必會影響大同集團各公司股價,竟事先開會決議賣股,這不就是「內線交易」?

福華電子公告從8月29日開始出售大同股票,當時股價約38元,最高42.25元,到12月21日前才賣出6千多張,資金缺口似不急迫;但12月21日董事會決議一個半小時低價殺出,賣到跌停打開繼續摜賣。王光祥律師團認為,福華既沒有急迫資金需求的正當性,以摜壓股價方式處分股票,這不就是「操縱股價」?董事會違背職務以不合營業常規方式交易股票,這不就是「特別背信」?

王光祥律師團掌握福華電子當天出售大同股票的成交明細指出,福華電子董事會對於出售大同股票、賣出數量、賣出價位及執行電子下單作業都有決策之權,卻一再以每筆可下單最大數量499張、以市價(跌停板價)賣出,連續賣出達26筆,以不計價拋售掛賣大同股票之方式,將股價壓到跌停,影響檔數達72檔。

根據分時交易明細,福華電子於中午12時09分59秒起至12時16分止,在6分鐘內分別從32.8元至29.85元等價位成交16筆以上、每筆499張的賣單;也就是說,在6分鐘內福華電子的日盛內湖證券帳戶至少拋售7984張大同股票,將股價從上漲0.3元摜壓至下跌3.3元的跌停價。

王光祥指控,當天中午12時16分08秒,大同股價觸及跌停價29.85元,曾數次打開跌停,但福華電子又多次大量以跌停價掛賣,顯有操縱股價摜殺至跌停價位的意圖,當天股價果然跌停躺平。當天福華電子以跌停價成交的張數總計高達5989張,占福華電子當日賣出總數1萬3765張的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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