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載履約保證期間 民眾誤以為有效期限

新北市有民眾日前拿到超商禮券,把上面寫的「履約保證日期」誤以為是禮券「有效期限」,結果時間一到就把禮券丟了,影響權益,憤而向消保官投訴,消保官今天表示,禮券或提貨券並沒有「有效期限」,但仍有許多消費者不了解,業者有責任在禮券明顯處著名相關文字,以免民眾誤認。(李書璇報導)

新北巿法制局消保官日前接獲民眾反映,指所收受的超商禮券,因為上面只有銀行履約保證期間,沒有使用期限的記載,讓他以為履約保證期間就是禮券使用的有效期限,因此在期間經過後,就誤以為禮券無法使用然後把它丟了;導致影響權益。對此,消保官許宏仁說,禮券並沒有使用期間,履約保證期間是金融機構對於企業經營者發行禮券所做的擔保責任,如果因此造成消費者發生誤認,企業經營者有責任予以釐清註明。

許宏仁指出,除了這次事件發生的全家便利商店禮券,另外他們也查核統一超商所發行的禮券、大潤發及家樂福所發行之提貨券,發現家樂福所發行的提貨券上也沒有載明提貨券的使用時間,只有統一超商所發行的禮券載有「本券無使用期限」等文字,大潤發之提貨券上也有「提貨券之使用無時間限制」等內容,他表示這些記載方式才比較不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認。

他也表示將邀集相關業者到府協商,要求應在禮券或提貨券的適當處記載「本券無使用期限」,以避免誤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