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餵藥案 新北清查四月份紀錄無相關內容

【記者謝政儒綜合報導】針對私立托嬰中心不當照顧幼兒案,新北市教育局今日做出以下說明。

一、本府清查市長信箱約一萬件,並無相關陳情案件紀錄,以及四月份1999進線,進線錄案一萬三千五百案,檢視分案紀錄,以及逐通確認民眾來電,無關於此案件相關的內容。

二、 5月15日接獲教保人員疑似有餵藥事件,當日立即啟動「重大兒虐案件司法早期介入機制」,社會局主動報請新北地檢署啟動司法調查,司法機關5月18日到園搜索。

三、 本案全面配合司法機關偵辦進度:
(一) 教育局5月15日接獲案件,當日立即到園稽查,並依照教育部「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啟動行政調查。社會局亦立即啟動一對一個案追蹤。
(二) 因每一位家長想法不同,採檢須尊重家長意願。有家長反應想了解孩子健康狀況及採檢需求,5月22日起教育局先後主動提供檢驗所及榮總毒物科窗口免費檢驗
(三) 6月1日起配合司法偵辦進度,教育局主動關心幼兒健康,鼓勵家長採檢,衛生局主動協調醫院「到園檢驗」專案。
(四) 6月5日衛生局安排醫師及醫檢師到園檢驗,經調查55位幼兒家長檢驗意願,共16位同意採檢。
(五) 6月8日辦理本案專業諮詢服務說明會,因每一位家長及幼兒的需求及實際情況不同,因須顧及隱私,採一對一家長專業諮詢服務模式辦理。針對家長對於檢驗出之藥物反應、幼兒針對此事件的照護、幼兒離園心理建設、退費及賠償等諮詢。經調查67位家長,共35位有意願參加,實際到場接受諮詢服務25位。由社會局、衛生局聘請專業毒品醫師、心理諮商師及律師,針對家長問題一對一逐一回覆家長。後續會針對有需求的家長,持續召開家長專業諮詢服務說明會。

四、確保幼兒權益與健康 廢止私立幼兒園設立許可 裁罰最高罰鍰15萬元
幼兒在園檢出藥物反應,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育局裁定6月12日起廢止私立幼兒園的設立許可,並裁處最高罰鍰15萬元,含未依規定通報: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依同法第54條裁罰3萬;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之行為: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第33條第1項,依同條例第46條處6萬元罰鍰及自即日起廢止設立許可;違反停辦之規定:違反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裁罰6萬元。

五、教育部承辦人共3次致電教育局,5月19日為第1次,3次皆是詢問本案相關進度及狀況,教育局說明本案處理方式及策略後,教育部表示全力支持教育局作法。

有關林口某私立托嬰中心不當照顧幼兒一案,新北市社會局表示,一接獲通報後,即刻到該中心稽查,並依兒少權法第97條裁處該名托育人員15萬元罰鍰且公告姓名,同時將該中心退出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服務。

社會局兒童托育科長林秀穗表示,在5月2日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至這家私立托嬰中心稽查,並調閱監視畫面,該中心表示平時有提供家長即時觀看園內監視畫面,但當稽查同仁要索取1個月內監視畫面時,該中心卻推說5月前的監視紀錄已向廠商報修,因此無法提供;社會局即刻發文要求該中心限期改善,因逾期未提供,依法開罰這家私立托嬰中心12萬元罰鍰,並可連續開罰,直到改善為止。

林秀穗表示,期間經分別就家長陳情內容及該中心陳述意見之後,社會局於5月24日,召開行政處分審議會議,針對主責人員疑似不當照顧行為,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或為不正當之行為」,並依97條予以裁處15萬元之罰鍰且公告姓名,該人員3年內不得再至托嬰中心任職。

林秀穗表示,該私立托嬰中心原來有加入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就機構監督管理不周部分,也依違反兒少權法裁處6萬元罰鍰,並將之退出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上述相關處置作為,社會局均向陳情家長說明,並強調如有托嬰中心具體違規事項,社會局會詳加調查,依法裁處,決不寬貸,以保護幼兒身心健康,並維護家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