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法修正 捐款私校抵稅比率比照公校達百分百

教育部高教司代理司長朱俊彰說明私校法修法。(行政院提供)
教育部高教司代理司長朱俊彰說明私校法修法。(行政院提供)

 

企業或一般民眾捐款給公立學校可抵稅的比率為百分之百,但是捐給私立學校卻只能折抵3成5到7成,影響民眾捐款意願,行政院院會今天(2日)通過「私立學校法」修正案,將兩者的捐款抵稅比率都達到百分之百,修法通過後將有助私校募款。

 

教育部高教司代理司長朱俊彰解釋,現行法律規定,捐款給公立學校,適用所得稅法,可以百分之百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但捐款給私校,直接捐給學校加上透過興學基金會指定捐款,個人可扣抵的總額比率是70%,營利事業則是35%。若透過興學基金會「未指定」捐款給特定學校法人或學校者,才能比照捐贈公立學校,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

 

因為捐給私立學校可以扣抵的稅額比率少,降低個人或企業的捐款意願,也影響私校的募款,未來待立法院通過「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後,只要透過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私校,無論是否指定學校,折抵稅額的比率都與公立學校衡平,達到百分之百,將有助於私校募款與辦學。

 

配合法律修正,本次修法也同時加強興學基金會的監管功能,讓興學基金會能瞭解及掌握獲捐款的使用情形,強化對私校的監督,確保捐款資金的合理使用。

 

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