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修改 藍綠立委論戰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左2)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條例」第24條修正草案,引起藍綠立委論戰。(圖:林倩綺 立法委員臉書)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左2)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條例」第24條修正草案,引起藍綠立委論戰。(圖:林倩綺 立法委員臉書)


國民黨立委林倩綺提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條例」第24條修正草案,讓私校問題透過修法,讓行政單位、師生知悉問題所在,由政府把關監督,讓真正關心教育的法人、企業、個人挹注資金或接手管理讓學校永續經營。民進黨立委范雲質疑,林倩綺的修法草案可能會讓8所已經退場,但還沒完成清算的私校復活,且恐淪為財團禁臠。

林倩綺的修法草案已逕付二讀,修法重點包括,修改第24條第2項,「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於同意改制、合併、停辦、改辦、命清算前,應定一年以上之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徵求有意願之接辦者;有意願之接辦者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或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提出接辦之申請」。林倩綺表示,「公開徵求」是指讓陽光照進私校財務及問題癥結,讓國人有權知道真相,揭弊才能思考治理之法,衡量是否接辦。林倩綺表示,私校接辦申請主導權仍在主管機關手上。

不過,范雲指出,修正草案擬在既有私校退場機制之上,外加公開徵求辦學至少1年的必經程序,必要時還可一延再延;若修正案通過,目前8所已退場但未完成清算的學校恐復活。她質疑,退場條例可解決的問題可能因此越補越大洞,包括高教變禿鷹財團肥肉、徵求期師生無所適從、學校失去改制或合併等積極轉型可能、可能使債務擴大,若徵求未果,更高債務由全民買單。

林倩綺解釋,修法草案規範1年以上公開徵求續辦時間,是為了讓有心於教育之人在接到公開徵求接續辦學訊息時有時間能了解、評估;但草案條文也規範,「前項公開徵求接續辦學期間,必要時得延長之」,是否延長之決定權仍在教育主管機關手上,何來「一延再延」之說。

林倩綺表示,修法目的是為解決問題不是製造更多的問題;立法不是「寧可錯殺一千,也不放過一人」,用「禿鷹」一詞扣在所有願意救校的校友、法人、企業、個人,既是偏執,也違背憲法「私人興學」的目的。

民間團體代表也在范雲記者會上表示,原條文已給予辦學狀況不佳私校2年改善或轉型機會,避免教職員生受損害,也讓私校能好好改善、轉型或辦學,本次提案實際上恐將架空第24條規範,修法完全沒有必要性,反可能徒增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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