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條例 政院暫緩再議

私校退場條例 政院暫緩再議

教育部研訂「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希望解決私立大學經營困難與整併的問題,不過今天行政院會中,閣揆賴清德裁示再進一步討論。教育部解釋,草案中設有退場基金作為補助和融資之用,雖然有相關規定,不過行政院會中認為母法中應有更精確文字規範。(李人岳報導)

面對教改和少子化,不少私立大專院校面臨經營困難的問題,教育部研訂「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不過5日行政院會上閣揆賴清德裁示再進一步討論,草案暫不通過。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解釋,私校退場條例草案中設有退場基金,作為補助學生轉學安置以及融資給學校轉型退場所需經費,雖然有相關規範,不過行政院會中認為母法中應有更精確文字。姚立德:『條例裡面我們沒有很清楚的說明補助適用哪些範圍?融資適用哪些範圍?這個有相關辦法在做,但在條例中沒有再做揭示,所以這可能擔心外界誤解。』

賴清德也提到可以運用退場私校閒置的校地設施,引進外國名校來台辦學,不過應該另訂專法規範。此外,科技部和文化部在行政院會中也對草案表達不同看法,文化部長鄭麗君認為,教育部應該妥善規畫私立大學轉型退場後,公私立學校應該如何配置的高等教育藍圖。

外界也質疑教育部研議將退場私校的土地校舍轉型為長照等社福、文化等用途,但涉及跨部會協調,並非教育部可以處理,徐國勇說,必須等草案通過有了法源基礎,政務委員才能召集跨部會協調,不過草案通過沒有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