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輸入國外醫療器材恐觸法

醫療器材宣導圖卡。<br /><br />(圖:南投縣府衛生局提供)
醫療器材宣導圖卡。

(圖:南投縣府衛生局提供)

▲醫療器材宣導圖卡。

(圖:南投縣府衛生局提供)

額溫槍、血糖機、血氧機等家庭常備物品,係屬醫療器材,民眾如果自行由國外購買輸入,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辦理,以免受罰。南投縣衛生局指出,近來接獲財政部關務署移送查辦數起民眾委託報關行輸入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外國產製血氧機等醫療器材案件,經確認違規情事後,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裁處新臺幣六萬元罰緩。

南投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民眾自國外輸入醫療器材時,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事先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始得輸入;違者依同法第六十八條處六萬至二百萬元罰鍰;若意圖販賣、供應可依違反第六十二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以罰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所輸入的醫療器材亦應依法限期退運或沒入銷毀。提醒民眾切勿因為一時貪圖價差,購買國外未經核准輸入之醫療器材而觸法,得不償失。

陳南松局長提醒民眾國外代購入境的醫療器材,未取得我國核准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在安全性、有效性及品質恐存有疑慮。呼籲民眾應至領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的醫療器材商、藥粧店或藥局購買有核准字號的醫療器材,確保自身健康權益,避免使用後發生問題求償無門。民眾若有醫療器材相關問題,請洽南投衛生局諮詢專線049-22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