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拘禁胞妹致死 國民法官法庭判決被告重刑

私行拘禁胞妹致死,國民法官法庭判決被告重刑。(圖:高雄地方法院提供)
私行拘禁胞妹致死,國民法官法庭判決被告重刑。(圖:高雄地方法院提供)

高雄地方法院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今(23)日宣判。這是發生在111年2月19日的命案,被告吳姓女子與被害人(中度智能障礙)為姊妹,案發當時被告處罰被害人在8樓住處的窗台外蹲坐,並將窗戶反鎖,受困窗台的被害人試圖脫困,不慎從8樓墜落身亡。國民法官法庭判處被告:私刑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私行拘禁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3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檢方的起訴事實,被告與被害人同住,兩人在市場賣玉米,被告會因為被害人賣玉米找錯錢而打罵。案發前幾天,被害人就因為找錯錢,被告處罰他蹲坐在8樓住處的窗台反省;案發當天,被告從外面飲酒返家後又命被害人在該住處窗台外蹲坐,並從屋內將窗戶反鎖,自己就回到房間內睡覺,被害人被困在窗台上,於試圖離開窗台的過程中,不慎從8樓摔落到1樓防火巷而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為被告雖然否認犯罪,但依照證人即被害人女兒的證詞等可以認定被害人不會自行至位於高處之窗台;而依照被害人的傷勢,可以認定被告於被害人墜樓前有以衣架打被害人,依照監視器畫面,被害人墜樓前曾有呼救並試圖爬上窗台,足認被害人係遭被告反鎖在外,被告對於被害人因此可能發生死亡結果有過失之責,而認檢察官起訴的私行拘禁罪、私行拘禁致死罪都成立。

就科刑的部分,國民法官法庭考量被害人係中度智能障礙人士,屬弱勢族群,被告身為親姊姊,應該多加愛護,卻因被害人作生意找錯錢等情形,即會責罵或毆打,本次更將被害人非法拘禁於窗台上,並將窗戶反鎖,導致被害人為求脫困不慎墜樓而冤枉慘死的悲劇,被告犯後否認犯罪且供詞反覆,態度不佳,惟也審酌被告當初因同情被害人而將被害人接來高雄就近照顧,並教授被害人如何販賣玉米,以求被害人學得一技之長,初衷尚屬良善,平日雖有責打之情,亦有提供飲食、陪同看病等事實,而綜合上情,就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的私刑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9月(檢察官具體求刑7月);就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私行拘禁致死罪,則判處有期徒刑9年3月(檢察官具體求刑10年1月)。全案可上訴。

這是國民法官法施行以來,高雄地方法院第一件由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合審合判的案件。高雄地方法院表示,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於經歷密集的審判、評議程序後,均表示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的肯定,有(備位)國民法官表示,雖然收到候選通知時抱持比較消極的態度,但是經過整個程序,與職業法官及不同人生經驗的國民法官為案件帶來不同角度的見解,讓真相越辯越明;也有(備位)國民法官認為,職業法官具備專業的能力,國民法官們則可以提供國民的意見,希望這個制度可以持續推廣。還有(備位)國民法官表示,經過這次審判,自己會更能注意以客觀的同理與多角度面對事物,認為這個制度可以提升人民的素質。合議庭法官也在宣判後表示,國民法官在個過程中都非常積極,觀察與推論細膩,彼此在熱烈討論中腦力激盪,對於事實的認定及量刑均大有裨益,期待這個制度穩健、持續地繼續運作,提升國民對於司法的信任。(林憲源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