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專案」12/1上路 花蓮衛局籲民眾配合防疫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十二月一日起啟動秋冬防疫專案,配合政策花蓮縣衛生局分為社區防疫、邊境檢疫、醫療應變三大方向,請民眾進入八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需戴口罩。

花蓮縣衛生局考量秋冬時期除COVID-一九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為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並呼籲,請鄉親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秋冬防疫政策」,請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裁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新冠肺炎國際疫情持續上升,鄉親仍應持續提高警覺。在外活動時,若無法保持室內一.五公尺、室外一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應確實佩戴口罩,至餐廳或攤販用餐時,可挑選有適當用餐距離、隔板,及提供套餐的店家,並配合業者執行實名制、體溫監測等防疫作業。由於八大類場所屬公眾使用且多為密閉空間,長時間且近距離可能增加呼吸道傳染病之傳播風險,且目前適逢流感流行季節,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仍是: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共同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

朱局長進一步呼籲,防疫是大家的事,感謝每一位堅守崗位的醫護夥伴,以及所有配合防疫工作的鄉親。花蓮縣各社區健保藥局及十三鄉鎮市衛生所皆有充足的口罩供貨,請花蓮鄉親踴躍前往購買。另為加強防疫安全,自十二月一日,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三日(工作日)內COVID-一九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防疫措施;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條及六十九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罪之刑責。另自國外返國後應落實十四天居家檢疫,如出現疑似症狀,請聯繫衛生局或各縣市關懷服務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時,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史及接觸史,以供及時診斷通報。若鄉親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防疫專線1922或防疫專線03-8226975洽詢。相關資訊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