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防疫專案首日 無人受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指出,十二月一日為實施秋冬防疫專案首日,入境航班二十六架次(桃園機場二十五架次、松山機場一架次)、入境旅客計一一四一人,旅客配合度佳,無違規個案;其中二人未持有核酸檢驗報告,一人為經部會專案簽准,另一人登機前出示檢驗報告,但抵臺時遺失,經與航空公司確認無誤;二人皆入境自費採檢後,配合後續居家檢疫措施。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對於非持有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陸港澳人士,仍應具備三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

持陰性報告者,以一般登機及入境程序。而持陽性報告者,須遵循所在地國家防疫隔離政策,急迫必要時得申請專案返台。

無法出示報告且須返台者,須事前徵詢航空公司同意及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於機場報到(check in)時,請主動告知航空公司機組員及出示切結書,以確保航空防疫安全;入境需自費採檢及配合檢疫。符合指揮中心公布例外條件者,登機前主動出示切結書及佐證資料,不予裁罰。不符合例外條件,惟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處新台幣一~十五萬元罰緩、不得申請防疫補償;如經確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亦須負相關刑責。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部分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於海外確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困難情形,指揮中心持續盤點樣態,除前已公布緊急協處個案、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等三類對象,新增第四類「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第四類對象說明如下:一、自我國出境且三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臺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二、○至六歲(未滿七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三、航班取消,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四、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如不符合上述四類對象,但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