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法遭疑侵害隱私?鄭銘謙:與時俱進兼顧人權保障

法務部長鄭銘謙。(本報資料照片)
法務部長鄭銘謙。(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打詐四法之一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由於科偵法有授權檢警使用M化車、GPS、熱顯像儀偵查,有侵害民眾隱私之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表示,辦案需要收集證據,調查方法不能落後,要與時俱進,會做好兼顧到人權保障,這些偵查方法都是要法官保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併案審查「打詐四法」中的行政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鄭銘謙會前受訪認為,科技偵查法法本來就是要全衡,因為是辦案需要收集證據,調查方法不能落後,以科技的一個發展,詐騙集團是完全可以善用現在最新的科技,因此要與時俱進,否則對偵辦詐團束手無策,會做好兼顧到人權保障,這些的偵查的方法都是要法官保留。

鄭銘謙說,打詐對這些高穩及複合型的詐欺都有加重徒刑,可以反映一些現實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