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廠告侵權 真正目的好幾種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7日電)科技大廠告對手侵權,除了表面的現象外,還可能有深層的意義。律師說,除了要對手賠錢,或是合作之外,還可能是刺探對手的專利技術。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洪淑麗指出,科技大廠告對手侵犯專利權,或是告離職員工拿著原公司技術「帶槍投靠」他廠,洩露營業秘密,除最常見的要對手賠償,立即停止使用專利技術之外,還可能迫使對手合作,甚至是利用控告對手機會,迫使對手在訴訟攻防過程,公開自身的專利技術。

洪淑麗說,科技大廠的專利布告,通常都只是技術架構的範圍,不會公布所有細節,這樣對手就不容易學會。業者除了針對侵權行為提告,也可能出現對未侵權者提告,目的就是迫使對手公開自己的專利技術。

她表示,科技大廠開發專利技術的員工最了解其中的內涵,從挖角案例顯示,面對挖角,雙方通常會簽署合約,當離職員工被原公司控告洩露營業秘密之際,由挖角的公司負責賠償。

她強調,不論是中國大陸科技廠商挖角台廠人才,或是韓廠向台灣人才招手,只要是涉及離職員工洩露營業秘密,近年台灣法院的判決,裁罰都很重,法院對這類保護台灣廠商技術的案件,處理得更有經驗,也更成熟。

她不諱言,觀察侵權訴訟案例,有些科技廠商的員工開發極具影響力的專利技術,但因競爭對手提出驚人的薪資誘惑,或是原公司給的薪資實在偏低,都可能讓掌握關鍵技術的員工被挖角。

另外,她直言,也有一種可能,就是科技大廠的高階人事擺不平,讓掌握關鍵技術的人才未受重用,給了競爭對手挖角的機會。(編輯:陳永昌)107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