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防逃詬病 司法院還在萌芽階段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司法院日前召開「提升法院科技防逃成效行政聯繫會議」,討論如何精進科控防逃的具體建議等事項,以期提升科技監控設備的使用成效,落實防逃新制的規範目的。

司法院4日召開「提升法院科技防逃成效行政聯繫會議」,由各法院行政庭長或刑事庭長、刑事紀錄科長等與會,並邀請「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檢察官張智堯就近期科控設備的優化功能進行報告。

司法院表示,為防止未經羈押或停止羈押的被告,在偵查或審判中逃匿藉以規避刑責,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前於民國108年7月17日修正公布,明文授權法官、檢察官於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適當的科技設備監控,以利彈性運用。

司法院與法務部為此共同建置科控中心,於111年1月12日正式啟用。司法院與行政院會同發布「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另訂定「法院辦理科技設備監控處分之處理原則」,規範科技設備監控的諭知、聯繫、分案、執行等事項,使法院辦理刑事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有所依循。

不過,自110年迄今使用科技監控件數共計26人,院方及檢方各13人,使用頻率尚不如預期。202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