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翻車?陳智菡扯新竹兒童醫院救援柯文哲 林智堅秀法院判決打臉:將採取法律行動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案涉貪,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民眾黨除號召支持者集會聲援外,也試圖列出其他縣市的高容積案例為京華城解套,其中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9日晚間發文,指稱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由250%暴增至450%,告發後卻整整一年沒有人查。對此,林智堅深夜貼出法院判決書,內容明確指出「於法並無違誤」,並表示已委託蒐集相關事證,將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陳智菡在臉書發文指出,新竹前市長林智堅時代,通過新竹馬偕兒童醫院容積率從250%暴增到450%,比京華城560%到672%比例還高,連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也認為「明顯圖利」,新竹市議員李國璋告發後,整整一年沒有人查,「查圖利,全國查起來,大家說好嗎?」
林智堅則回應,民眾黨發言人及該黨民意代表,對他市長任內盡心推動新竹市立兒童醫院案,一再做出不實抹黑。本案容積率調整合法合規,並有其必要性,他已委託律師蒐集相關事證,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最高行政法院亦已做出111年度上字第372號判決,請有心人士停止造謠與抹黑。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本件被告(新竹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業已依法踐行合理性及可行性等評估,不僅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規範之強制程序規定及關於系爭都市計畫規劃之指導原則外,亦查無利益衡量瑕疵等違法,被告以原處分將系爭土地容積率由250%提高為450%,「於法並無違誤」。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亦指出,原審已詳為論斷之原處分調增容積率有其必要性,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其利益衡量亦無瑕疵等節,指摘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及判決不備理由、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違法云云,亦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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