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怎樣算合理?房東超收電費有解?租屋族一文看懂計費方式

▲示意圖/Ge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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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寧】新電價4月1日起正式上路,民生用電及產業用電全面調漲。其中,民生用電與全台民眾切身相關,租屋族無不心慌,深怕這電價一漲,房東也將跟著喊漲,房租已是一筆不小的開銷,若是電費又漲,恐怕對於荷包來說是不小的傷害。至於租屋電費怎麼算?一度電收多少錢才沒有違法?本篇就來帶租屋族們一探究竟,讓大家能有更明確的判斷標準。

台電在4月1日公告新電價,民生用電及產業用電全面調漲,不過,依用電量區分不同級距,電價漲幅也各有不同。以民生用電來說,每月用電量落在330度以下的住宅,電價調幅最低僅3%,影響戶數達908萬戶。

每月用電量落在331至700度的住宅,電價調幅為5%;每月用電量落在701至1000度的住宅、每月用電量達1001度以上的住宅則調漲10%。上述為台電關於「民生用電」新電價的調幅。

既然民生用電全面調漲,也難保房東不會跟著漲價,進而轉嫁到自己身上,這時就得清楚租屋電費規則,以避免被收取不合理的電價。

房產達人「賣厝阿明」說明,由於租約屬於私人契約,也就是說簽下的同時即同意雙方約定。

不過,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租屋電費均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夏月方面,一度金額不得超過8.46元,非夏月則不得超過6.63元。

*夏月電費計費時間: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非夏月電費計算時間:10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至於夏月與非夏月的電費計費方式,下表為依不同電價級距,收費則依級距作調整。

▲資料來源/台電。(單位:元)

許多租屋族認為,房東一度電收取5元甚至6元相當昂貴且不合理,但探究其原因,「賣厝阿明」解釋,由於台電住宅電費計價是採「累進費率制」,也就是說,每月使用的電愈多,每度電計算的價格就會愈高。

按理來說,個人租套房或住整層分租時,電費應該不會太貴,但通常房東會算一度電5元,有很大原因是這些套房抄表用的電表,其實是「分電表」,先計算個別房間用電,再匯入同一個台電電表,若再加上熱水器、洗衣機等公共用電,最後變成總用電量很高,才使得房東乾脆抓一度5元甚至超過,讓人感覺房東收的電費,往往比自己單獨計算自家的來得更高。

「賣厝阿明」指出,最主要還是得看房東有無申請「台電分戶」,若申請成功才是真正計算到自己的電量,屆時電費才會便宜點。

事實上,為避免房東超收電價賺價差,內政部地政司在4月24日率先預告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明定每度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的每度平均電價,房東每期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也不得超過電費單總額。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修訂方向分為兩點,第一,租約電費計收標準部分,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價應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不得額外收取。

至於非約定以用電度數計費者,出租人所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第二,在租屋電費資訊提供部分,增訂房東應提供或授權房客,查詢租賃期間租屋電費資訊的義務規定。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2020年時,內政部於《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租賃契約的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的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當初也是為了避免房東亂收電費的美意,卻變成房東直接依照電量最高級每度金額計費,把當初的天花板變成收費參考值,誤解當時的做法跟精神。

然而現在電費一直漲,租屋族很擔心房東持續調漲電費金額,這次修法,是為了回到一個電費收取正確的方法,台電也與時俱進,電費單上已算好平均1度電的電價多少,只要將平均電價乘上用電度數,就可計算出應繳的電費,假如沒有平均電價,也只要將總金額除以度數也能得出,房東也不會有溢收電費的問題。

另外,也規定房東應提供電費資訊,若房東不提供,民眾也能自行到台灣電力公司電子帳單服務系統查詢,只要填妥資料,提供租賃契約,即可線上查詢到電費資料,自行計算應繳納的電費。不過這項規定正在行政院審查,預計最快可能要到6月底才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