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傳房東直接漲租 內政部:已掌握個案調查

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傳出有房東直接漲租金。對此,內政部今天(23日)表示,目前已掌握報導個案房屋業者,並請縣市政府查明實情,瞭解相關租約是否符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如有違反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

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收費標準規定,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另外,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未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做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

內政部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所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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