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 房東超收電費最高可罰30萬

為了改善租屋市場電費喊價亂象,內政部修正租屋電費規定,7月15日開始,新版租賃契約範本有3點修正。

  • 禁止房東超收電費 租屋電費新制修改哪些規定?

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以自行向台電查詢電費。

不過有租客擔心,即使新制上路也不一定敢去申訴。

在台北市租屋民眾說:「可能就要看有沒有相關的、就是保護像這種吹哨者的措施,覺得忍個1、2年,不想跟房東鬧翻的話,可能就不會去投訴,會不敢投訴。」

在新北市租屋民眾說:「怎麼可能大家都乖乖收台電的費用,就像之前那個租屋補助,有很多人去申請了,可是其實會被房東刁難。」

根據統計,新北約有10萬戶租屋需求,經申報約6萬5千戶;北市約有5萬9千戶租屋需求,經申報約5萬3千件。顯示新北約有3.5萬租屋戶、北市6千租屋戶可能未被政府掌握,要如何稽查這些房東是否有照新制收電費仍是挑戰。

台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長洪于佩指出,「租賃案件有哪方面的爭議,只要是涉及到是契約的部分,我們都會全部做稽查,不論它是不是電費上的爭議,任何爭議我們都會做期約的查核。」

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長蕭湘君表示,「透過受理民眾申訴、檢舉、辦理常態及臨時性業務檢查,並對學生租屋進行訪視等管道來加強租賃契約的查核。」

雙北地政局都強調,會加強宣導新制,也會主動出擊稽查,若房東超收電費,最重可罰30萬。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說道,「以前可能電費的東西包含了,可能是水費你不用繳、第四台不用繳、網路費不用繳,我全部都包裹在費用裡面,現在可能就把所有的費用清楚的明白,這些的費用是怎麼產生的。」

曹筱筠建議,政府應推動「分離課稅」,讓房東提高釋出空屋意願、不隱匿出租事實,讓租屋市場資訊更透明化,逐步改善亂象,也能同時維護房東跟房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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