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7/15上路 不得超過電費單每度平均電價或不得超過電費總額

內政部4日通過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王韋婷攝)
內政部4日通過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王韋婷攝)


夏日炎炎,為了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今天(4日)通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規定租屋電費新制,將於7月15日上路。新制規定,租屋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用電度數計算者,電費收取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

房東超收房客電費的糾紛時有所聞,內政部4日通過租賃定型化契約修正案,新版契約書規定,租屋電費以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電費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每度平均電價;不以電度數計費的話,房東收取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部分,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內政部表示,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上路,新制度實施後,房東如果違規超收電費,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並可加重處罰5萬至50萬元還,且可按次處罰。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說:『(原音)我從7月15日開始,新簽訂租約適用新的制度,舊契約不溯及既往,但是我們必須說明,如果租賃雙方,房東和房客剛簽約,想用新制度,經過雙方約定當然可以適用新制,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

內政部表示,之後新版租賃契約將放在內政部網站,提供各界使用。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也表示,地政司也協調各通路,協調下架舊版契約,上架新契約,更有利房客、房東使用。

至於新制度實施前該如何處理,王成機表示,這段期間仍適用舊制度,若房客想改用新制,可與房東商談。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電費收取更透明,媒體追問,是否會因此讓有些房東故意增加房租;王成機說,這次修正是希望租屋電費公平合理,符合「實支實收」,並沒有轉嫁問題,他也認為大部分房東並不是用收電費當做房租,應該不至於造成市場房租提高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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