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發票中獎 財政部揭「獎金算誰的?」

生活中心/胡謹家報導

因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免開統一發票的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須開立統一發票。「公用事業」包括電力、電信、煤氣(天然氣)、自來水等。近日有網友在PTT上提出疑問:「電費單發票中獎是我的還是房東的?」此話題引發網友熱議,留言區分為兩派,一派認為屬房東,一派認為屬房客,但財政部早已給出解答。


租房電費發票中獎算誰的引熱議 財政部揭領獎憑「這1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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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PTT上發文提問:「電費單發票中獎算我的還是房東的?」,並於內文補充:「承租的是我用電的是我出錢的是我,但是房子是房東的,房東有用台電app應該會知道發票中獎,沒辦法瞞天過海。那這張發票中的金額是算我的還是房東的?」而鄉民們回覆的答案卻並不一致:「繳錢的」、「你繳錢你的呀」、「繳錢的那個人的」、「登記人是誰就誰的」、「恐怕是算房東ㄉ」、「電費單名字是他,應該就算他的」、「是所有人的 屋主的」、「電費單上寫的是房東名字 當然是房東」


租房電費發票中獎算誰的引熱議 財政部揭領獎憑「這1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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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05年1月1日公用事業需開立統一發票起,財政部便一同開設公共事業電子發票,並於財政部官網的「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專區」公布領獎步驟,其中第一項說明:「公用事業每期帳單或已繳費憑證都會登載一組載具號碼,每月開獎後,民眾依據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兌領獎金。」。換句話說,不論你是房東,還是房客,只要誰拿著台電繳費單「付錢」,拿到發票,或是付錢後刷「載具」,若該張發票中獎,則發票持有人就有資格獲獎。



原文出處:租屋電費發票「誰」領獎引兩派熱議 財政部揭領獎資額憑「這1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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