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申請租屋補助遭退件 發現登記用途辦公室非自用宅

出租套房裡,衛浴設施和冷氣看起來一應俱全,還有樓中樓的格局,台中1位潘先生就是看中這裡符合租屋需求,甚至還有大學掛保證的安全標章,沒想到租下後才發現,這裡的登記用途是辦公室,並非自用住宅。

投訴人潘先生說:「承租前有跟他說我要請租屋補助,可以嗎?他說可以,只是他這裡很難審核過喔,這樣。應該要依法跟我講他的用途是什麼,我沒有要租辦公室。」

潘先生今(2023)年6月以每個月5450元租下台中太平這間套房,還付了2個月押金,透過物業公司向房東簽約。因為他是低收入的身心障礙者,向內政部申請每個月4200元租屋補助卻被退件,後來才發現他租的套房是用辦公室格局加工隔間出來的,認為被物業公司欺騙。

物業公司翁姓主管表示,「會告知要告訴客戶,簽約之前,就算我今天沒有當面講清楚好了,或是客人對我們這邊所講的有誤解,但我的合約書上面也會標示清楚。」

物業公司解釋,合約上確實有載明,且已經交付給承租人,可能是現場人員溝通疏失,之後將會加強要求告知權利和義務。而市府表示將會進行稽查,確認有無違規使用。

台中市住宅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長楊勝淵表示,「違規室內裝修或變更使用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7條》規定,處以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市府表示,該棟建物有上百間套房,但使用執照登載確實是辦公室,如果確認違規就會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而租金爭議的部分,法制局也會安排雙方調解,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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