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條例5大變革 過三讀健全租屋市場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租賃住宅專業服務等5大面向的變革,是健全租賃住宅市場重要的里程碑,經總統公布後,將於6個月後施行。

住宅租賃市場目前存在租賃契約關係保障不足、糾紛處理不易、專業管理缺乏、租賃住宅資訊不對稱等問題。內政部研擬解決措施,訂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未來不僅是專業的房東必須依循政府訂定的租賃契約範本與房客訂立契約,一般住宅租賃契約也要依循條例所規範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來訂定租約。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5大面向,就爭議較多的糾紛情形,如押金上限與返還、出租人修繕義務、轉租關係、遺留物處理及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等,都有明確規範;也針對包租契約關係、轉租契約關係、代管契約關係及一般出租契約關係,訂定契約書範本及其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擴大權利義務之保障範圍。

其中,押金部分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出租人於契約消滅及承租人完成租賃住宅返還時,應返還押金或賸餘押金;出租人簽約前應說明租賃期間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如出租人未於適當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求償費用。

為讓住宅租賃有幫手,由政府輔導出租人或承租人組成非營利團體,藉由團體的互助機制,增加專業經營知識、提升糾紛處理技巧;租賃糾紛送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時,免收調處費用。

同時,鼓勵個人房東將房屋交由專業經營者代管或出租,促進租賃住宅市場專業化、減少糾紛。並提供房東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每屋每月6千元租金所得稅免稅,以及月租金6千元至2萬元部分的必要損耗費用53%的扣除額,以活絡租賃住宅供給。

而租賃住宅服務業為許可行業,要求服務人員應取得專業證照,強化租賃住宅服務業專業能力及服務品質。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租賃住宅專業服務等5大面向變革、6大措施來保障國人住宅租賃權益,是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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