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人權大步走》借鏡法國、澳洲 完善通譯制度台灣也可以

討論逾10年沒定案 跨部會合作機制各界引頸期盼

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陳允萍:『(原音)她(移工)是因為被雇主叫去,差點性侵她,然後她害怕,所以把雇主的整個褲子拿走,因為他(雇主)進去洗澡,(移工)把他(雇主)的整個褲子偷走,不要讓他(雇主)衝出來,她(移工)拿回家以後,害怕,她就把它(褲子)拿去丟掉,雇主先一步去報案說他東西被偷,然後,這個外勞她也打1955投訴,最後,這個流程走到後面,這個外勞還是被遣返出國,因為她有刑案(案底)。』

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陳允萍談起印尼移工安安(化名)的案件,感嘆萬分,因為通譯缺乏性別敏感度和專業能力,遭雇主性侵的移工安安(化名),無端留下竊盜罪案底,最終只能黯然離開台灣。他說:『(原音)勞動部以她(移工)有刑案為由,好像廢除了她的聘僱許可,後來她還是被遣返,如果說,這個通譯當初有注意到這點,有提醒到員警這一點,然後,有相關的律師在一旁幫忙,我想,她(移工)不會淪落到今天這個地步。』

在警察局、移民署前後打滾30年左右的陳允萍大膽假設,這不是個案,由於公部門經常以完成公務為優先考量,通譯品質、外國人的人權很容易被忽略、犧牲,所以他認為,公部門不適合招募、培訓通譯。他說:『(原音)你(政府)根本方向就錯了!這些執法人員不是當事人之一嗎?他們幹嘛自己去培訓?這不是中正一分局的重蹈覆轍嗎?你應該是鼓勵學術單位或是非營利組織去培訓通譯吧?你不要去做自己能力做不到的事情,你們先把自己人訓練好再說。』

陳允萍建議,公部門最該辦理的是內部訓練,因為有些公務員連怎麼和通譯協作都不知道,比方説最常見的錯誤認知就是,以為菲律賓人的母語就是英語,一旦派錯通譯,問題一籮筐;陳允萍打趣地說,內訓「每年能排個兩小時就很了不起了!」例如警政單位有現成的法源依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如果有心去做,聊勝於無。

陳允萍也提醒政府負責立法、管理就好,別什麼都攬起來自己做。可惜的是,各機關的權責釐清,討論10年也討論不出一個定案;法院特約通譯資歷超過10年的傅玫玲也說,為了培訓司法通譯,最近終於成功籌組「臺灣法律口筆譯員協會」,然而,身為理事長的她卻被告知,沒有任何一個單位願意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雖然行政院從2019年起,定期召集相關部會研議通譯制度,並在去年8月的會議上,決議由移民署負責統籌提交2年至3年期計畫給行政院,不過,不只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公部門整合困難,大家都把通譯制度當作燙手山芋。有勞動部官員以為主管機關就是移民署了,移民署官員卻連忙撇清說「我們只負責階段性任務」;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神父則認為,通譯人才培育、品質認證很重要,這部分教育部不能置身事外;而陳允萍倒是直接呼籲司法院不要推卸責任,他指稱,許多國家的司法通譯主管機關就是司法院。

有錢好辦事 通譯需求、預算應定期盤點

陳允萍認為,先釐清各單位的權責,並搞定經費,就成功一半。說到通譯經費的編列,他認為「盤點通譯需求」並不困難,應該成為例行公事,他也呼籲,各單位不能老是依賴勞動部就安基金的補助,而不編列足夠的經費,導致通譯酬勞低於行情、基層公務員必須挖東牆補西牆,甚至自己倒貼。

最近,陳允萍的學生、一名在法國當通譯的台灣人分享當地制度,讓他聽了好羨慕,他說:『(原音)他們法國沒有一個機關有編司法通譯預算!他們把所有全國可能用到通譯...因為他們通譯是統一價,不管是醫療也好,司法也好,警政也好,你只要去通譯,你就會得到一組序號,然後那組序號呢...你去跟管錢的那個單位叫做財政部,你去跟它請錢,它就會撥錢給你。』

「款項由某單位統一發放」,這個概念近似於我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此外,律師黃昱中建議,通譯的薪資待遇應重新檢討,他說:『(原音)我覺得你把待遇提高,他們(通譯)才會更有心去做這個事情嘛!因為如果你今天待遇提高,然後他來做一個翻譯不好,下次別人不用了,那對他而言其實就損失很大,那他看到其實有人稍微去進修,或是真的學了一些東西, 可以拿到相當好的待遇,那他當然就會往這一個方向去,我覺得會把這個通譯的市場或通譯人才的訓練,往一個比較好的方向去,因為有錢就是一個誘因嘛!現在的狀況就是,錢很少,又參差不齊,所以這個市場根本沒有競爭可言,變成說只是靠裙帶關係嘛!我認識誰、誰找誰、誰來這樣子,啊倒楣的就是我們這些律師、法官、檢察官、當事人。』

此外,陳允萍認為,法國制度還有兩件事值得效法,第一,是身家調查,有意擔任通譯的外國人向法院主動登記之後,如果獲邀到警局面談,警察通常會一邊閒聊、一邊進行實質的身家調查,這有助於篩選掉不合適的人,並落實利益迴避;第二,是通譯酬勞一律先抽走3成的稅金,不過,只要去修習通譯相關課程獲得認列,通譯就能申請退稅,此舉具有鼓勵通譯持續進修、終身學習的效果。對此,曾在澳洲擔任司法通譯的張箴也直呼「法國政府好聰明!」

「那澳洲呢?」張箴透露澳洲也有妙招,一般而言,通譯由外籍人士擔任,所以,澳洲以移民分數鼓勵外國人報考通譯認證測驗。張箴說:『(原音)他們(澳洲)通常是用通譯這個手段,來鼓勵他們(外籍人士)趕快掌握英文,然後利用自己的語言來增加自己移民的分數,使他們(外籍人士)移民的時候能夠容易一點,他們說,「喔!我去參加這些培訓,我拿到一個證書,我在移民的分數上可以多積累5分或者10分,這個對我的移民是有效的,那如果(對於)移民是有效的,我當然想去參加這個通譯啦!」 』

其實,台灣的「畢業僑外生留台工作評點制」也把華語以及他國語言能力列入評點項目,和澳洲移民政策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過,台灣「中英文翻譯能力檢定考試」曇花一現,從2016年停辦到現在,所以,目前,勞動部就算想吸引人才當通譯,台灣也沒有任何語言有任何翻譯測驗可供認證。

借鏡澳洲 教育訓練、考試認證分由2NGO執行 

張箴曾見證澳洲建立通譯制度的過程,她坦言,「澳洲也經歷過混亂期」,不過,當澳洲確立國家發展方向,從「白澳政策」轉變成「多元文化政策」,許多高官都意識到建立通譯制度刻不容緩、勢在必行,在公務高層積極貫徹意志的情況下,澳洲逐漸成為全球公認的通譯制度領頭羊。

「擺脫混亂期的關鍵一步究竟是什麼?」張箴爬梳回憶之後發現,應該最先產生的是,具有鑑別度的能力分級測驗,雙語能力和通譯倫理並重,透過測驗分級,用人單位才能辨認出誰能力不足、誰能做普通的口譯、誰適合培養成司法、醫療等專業通譯,以及誰具有當考官的資格。

從事華語教學超過30年的張箴特別提醒,閱讀能力是判斷華語程度的重要指標,這一定要列入必考項目。她透露,根據研究顯示,司法通譯的雙語能力都要達到C1程度才行。

在澳洲,通譯的教育訓練和分級測驗認證分屬2個NGO負責,這其實相當符合公共政策概念「臂距原則」(principle of arm's length),也就是說政府將特定的公共事務交由獨立專業的「中介組織」辦理,中介組織與政府之間產生「一個手臂長的距離」,一方面可以避免外行領導內行,另一方面也能維持組織營運的獨立、公正、專業性。

台灣文化圈其實對此並不陌生,例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就是台灣第一個轉型為行政法人的藝術機構,預算由文化部編列審核,高層也需赴立法院備詢,法源依據就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完善通譯制度並非難如登天 台灣已有基礎

換言之,台灣如果要仿效澳洲,不是毫無經驗可循,而且,有了NGO當投保單位,就能直接提升通譯權益保障,此外,從司法通譯黃苙家的親身經歷也能發現,台灣若要發展通譯能力分級測驗和培訓,不必從零開始。

越南新二代黃苙家透露,她為了當一位稱職的通譯,報名過不少公部門或NGO的培訓課,她認為,台灣司法通譯協會辦理的課程,把法條講解得特別清楚,十分受用,而整體來說,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培訓課程規劃最完整、最實用。

至於能力測驗,黃苙家考過台中市社會局、台中市警察局的通譯口試,她認為兩者都具有鑑別度,尤其警察局的口試明顯改良,通過率從將近百分之百跌到只剩6成,她說:『(原音)口試的時候,直接考,喔!我覺得這個非常棒!這可以刷掉一票人!(記者:那它考什麼呀?你還記得嗎?)我還有印象,它會抽籤,會有很多的情境,我抽到的是,一個移工他的腳踏車被偷走了,要求警察幫他調監視器,警察調完監視器之後,就會看到一個人然後問「那個人是誰?你認識嗎?」那個移工就說,那是他的老婆,還是他的什麼朋友這樣子,然後打電話確認之後,發現確實是他的朋友騎走的,不是被偷走的,所以這個案子沒有要報案。我要把它講成中文給警察懂,然後警察講的內容,我要講成越南語給越南語的口試委員,口試委員他會在過程中記錄,我哪裡講得OK?哪裡講得不OK?有沒有及格?』

此外,針對偏鄉或小語種的通譯人才缺口,警政署已建構的遠距傳譯機制也值得參考沿用。外事警察小南(化名)解釋,遠距傳譯就是,通譯人員到鄰近的分局,以分局對分局的方式,透過通訊軟體提供服務。當然,遠距傳譯並非萬能,如果是高張力的情境例如法庭上起爭執,或是通譯需擔任兩人以上的溝通橋梁,可能就不適用。

長痛不如短痛 互踢皮球不如跨部會合作立專法

到底何時應啟動遠距傳譯機制?哪些案件難度較高?高難度案件只能由哪種等級的通譯處理?通譯能不能主動應徵?派案機制由官方統一派發嗎?還是由第三方機構處理?可否要求通譯出示良民證?前科犯能否當通譯?那仲介公司的員工呢?

以上種種問題都需要加以釐清,知情人士指出,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制定專法有其迫切需要,包含公務人員內訓規則、通譯培訓制度、身家調查執行規則、通譯派案機制、人才庫統一管理機制、個資保護機制、通譯抽查鑑定機制、當事人申訴機制、遠距傳譯機制、各單位權責劃分、跨部會合作機制以及中介組織設置管理辦法等內容,都應該明文統一規範,基層才不會無所適從。

但是,立專法之前,光是權責釐清就卡關,傅玫玲坦言,繼續拖下去,真的不是辦法,她說:『(原音)我覺得(通譯制度)其實是應該沒有辦法有個主管機關,但是我要講的是,其實10年前,教育部覺得這是司法院的事,司法院覺得這是教育部的事,他們講得都對,但是其實也都不完全能這麼講,因為司法院用的東西就是很專業,你這是一個特殊規格的東西,你叫我們教育部去做了一個特殊規格的東西也不合理嘛!講白了一點,這個東西是跨部會要共同合作,所以前幾年司改國是會議他們確實也提到,這其實是跨部會而且也跨學科,這幾年大家已經有問題意識了,所以他們開始會團結起來,覺得說,好像應該一起做,也就是說,這個主題上,政府其實越直接去面對,你越不害怕的時候,它的問題就越小。』

雖然政府的確正在通盤檢討通譯制度了,可是,計畫趕不上變化。據媒體報導,今年5月,一名澳洲人誤食老鼠藥,因為友人「自告奮勇」擔任家屬和醫院的溝通管道,卻嚴重誤譯,導致家屬錯把台灣小吃當元兇,甚至鬧上外媒,雖然經過澄清,已解開誤會,但台灣形象恐怕已經受損。

如果台灣通譯制度夠完備,不適任的人還有機會「自告奮勇」充當溝通橋梁嗎?

可見台灣政府須加緊腳步,跨部會合作機制建立得越快,及早結束通譯制度的混亂期,不僅有助於落實人權,也對國家形象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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