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人權大步走》反思台灣通譯制度 從旅外台人視角談起

在台移工人數不斷成長,當他們在台灣遇到醫療、司法等問題,一旦語言不通,就有通譯的需求。然而,這些通譯打哪來?有受過訓練嗎?夠專業嗎?對移工有幫助還是反而會製造更多問題?記者帶你從旅外台人的視角出發,探討台灣醫療、司法通譯問題。

醫療通譯資源零散 在台外籍人士霧煞煞不敢看醫生

旅居英國的台灣人林宜諠:『(原音)如果我今天需要他講中文,我英文不OK,它(英國)連我去看醫生,都可以要求他們要有翻譯,法院那個(司法通譯),我覺得這絕對不是問題。』

台灣人林宜諠目前在英國工作、生活,當她首次得知英國有醫療通譯服務的時候,她很驚喜,而且躍躍欲試,因為她之前曾硬著頭皮去看醫生,結果,語言隔閡讓她好挫折,她說:『我是怕醫生有口音我聽不懂,後來我去的時候發現,不是有口音所以我聽不懂,而是他講的專有名詞我聽不懂,比方說,我那時候是胃有問題,他說我要做抽血跟糞便檢查,我光是抽血只聽得懂blood,然後糞便檢查,他說要檢查某個「菌」,好像是某種細菌吧!你只會有這種概念,但其實如果想用中文找一些資料,我其實根本沒辦法找。』

其實,這不是台灣人在海外才會遇到的困境,在台外籍人士也常常不敢求診、延遲就醫時間,在台灣開印尼商店的新住民曹小姐就碰過好多這樣的例子。她說:『(原音)那時候他(移工)肚子痛,又好像是胃痛,又好像不是,我說,那就去大醫院檢查,你才知道真正的病因是在哪裡,你不要一直吃成藥,只有吃止痛藥,我說,那是不能治本的啊!對不對?那時候,他們的工作量也不多,我說,你趕快趁這時候有時間就趕快去,(移工說)啊!不會講(中文),我說,那個仲介呢?翻譯老師呢?(移工說)啊!他們很忙啦!不一定要陪我啦!』

印尼華僑曹小姐認為,不論是親自陪著進診間還是透過電話翻譯,只要有人能擔任溝通橋梁,醫生就比較不會誤判病情,移民工求診意願也會提高,以免小病不醫變大病。所以,通曉印尼語和華語的她,如果發現客人有醫療通譯需求,會主動遞上名片,表明自己願意無償提供協助,然而,曹小姐發現,多數移民工或許是怕麻煩他人,或許是看醫生這件事太私密,讓生活圈內的人協助有所顧忌,求診意願普遍低落。

事實上,除了來自東南亞的移民工,港澳人士向公部門諮詢醫療相關問題,也會卡關,香港人Michelle表示,其實廣東話才是港澳人士的母語,不是人人都像她一樣能流利地使用中文,可是,就連她打電話求助也不太順利,她說:『(原音)我記得那時候好像是疫情嘛!我要打去疾管署還是哪個單位去問一些事情,可是,那個講話的速度我就是...我可能打了三、四次,我還不知道它那句在講什麼,就是可能裡面有講到某一個單位,或是某一個台灣會用的詞,可是我不知道,我一直都catch(掌握)不到那個詞彙,我就要再打一次,然後我最後是請我的朋友幫忙,對,我想知道它那句到底講了什麼,因為它要我轉撥什麼的,什麼什麼就轉撥什麼什麼,然後有時候,轉撥到某一個地方,它就會說,請輸入你的身分證字號,我沒有身分證字號嘛!我拿的是居留證,我就不能打進去了!』

通譯人才缺很大?制度混亂劣幣驅逐良幣

比起醫療通譯,台灣的司法通譯、警政通譯制度算是發展得相對成熟,畢竟《刑事訴訟法》以及《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以及其他有關係的人,如果語言不通,必須由通譯傳譯,而刑事訴訟程序,廣義地來說,包含犯罪偵查、起訴、審判以及刑罰執行,也就是說,警察、檢察官、法警、書記官以及法官等執法人員只要處理到涉外案件,都必須聘請通譯。

歷年來,政府各機關的確為了完成公務,不斷延攬、培訓新住民和新二代,但是,實際上,執法人員得先合作才知道人才是否堪用,司法通譯黃苙家甚至意外發現,公務員各有各的口袋名單,她說:『(原音)我帶阿姨去辦文件的時候,是遇到一個...假設是A科員好了,那個科員他聊天的過程當中,他也知道我的程度,然後他也想學習越南語,所以他也有跟我去學越南語,他知道我的狀況之後,後面有case(案件)他也會pass(派)給我,這就是第一個認識的科員,然後,後面的科員的話,就是有一次,我跟著警察局去攻堅,現場就有移民署的科員,另外一個B科員,這樣子,我和B科員聊起來也就認識了,之後有case,B科員也會找我。』

連同一單位的科員都是各自管理通譯名單!資歷超過10年的外事警察小南(化名)也不諱言,目前沒有統一的人才資料庫,急需用人的時候,各單位會互通有無,名單永遠不嫌多,因為警察局派案通常很臨時,並不是每位通譯每次都能配合,她說:『(原音)(記者:您覺得人才是夠用的嗎?)還是不夠耶!或者是說,有時候,有一些特殊語言譬如說俄羅斯語啊!柬埔寨的高棉語啊!像是什麼斯洛伐克籍的,喔...那個...那個真的就是很麻煩了,其實通譯(人才)庫是有啊!只是說,其實這些比較專業的通譯,真的還是在大都市比較多。』

根據官方統計,光是警察機關列冊通譯人數,號稱全台超過1300名,不過,外事警察小南(化名)提及的高棉語通譯卻只有12人,俄語通譯只有6人,至於斯洛伐克語通譯,根本連1位都沒有,相較於越南語通譯超過700位,可見各語種人數落差很大。

外事警察小南(化名)指出,在鄉下,警方為了找通譯往往要動用所有人脈到處請託,在非六都直轄市找通譯難度倍增,如果趕時間或是派案時間在深夜,甚至會開警車把通譯直接從家裡接送到警局。

對於公部門找通譯的各種亂象,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創辦人、移民署台東縣服務站專員陳允萍卻見怪不怪,他坦言,就是因為沒有制度,所以每個公務員只能各憑本事。

否則,一不小心慘劇就會發生。

時常陪同移工偵訊的越南籍神父阮文雄就曾見證過誇張案例,他說:『(原音)這個檢察官問他(受害者),「那個加害者當他侵害你的時候,有沒有用保險套?」那個翻譯就翻譯成「他有沒有帶尿布?」當場我就舉手,我說,「檢察官,他翻譯就不對。」』

司法通譯黃苙家也說,若非親眼目睹,她也不敢相信,翻譯品質低落的情況,竟然出現在外界公認通譯人才濟濟的法院,她說:『(原音)第一個,我們在(接受)培訓時就有講說,因為法院非常大,所以你(通譯)一定要大聲,講話一定要清楚。那基本上從頭到尾我都聽不懂那個通譯在講什麼,他講話都糊在一起,然後講很快,那個法官請通譯翻一句話,通譯講完之後,那個人(被告)就一直看著他(通譯),然後(說)「蛤?什麼?」這樣子,會一直看著他(通譯),有好幾次,我聽到他(通譯)要解釋一個東西,講了三四次。』

擔任法院特約通譯將近10年的謝麗娜表示,司法通譯案件量不太穩定,她平均最多每個月接到兩三件,有時候,一整個月連一件都沒有。

越南新二代黃苙家也坦言,不可能單靠司法通譯工作過活,她基於助人理念,不管什麼單位派案,幾乎來者不拒,但實際上,她每個月通譯收入不到1萬元,因為大客戶例如警察局、移民署通譯費以2小時內600元計算,相當於時薪只有300元,尤其移民署給薪最嚴格,提供服務之前,通譯到場待命期間不計薪。

政府機關通譯酬勞到底多麽沒有吸引力?專業口譯員傅玫玲透露,光是在台南,擁有英語科系碩士學歷的家教,時薪至少500元,至於一般商務會議口譯,行情價更高。她說:『(原音)一般商務口譯,在我們南部來講,其實我們老師們都有有一個共識就是,大概半天的話是一萬五,全天的話兩萬六到三萬塊,可是其實它(口譯)很累,所以一般來說,我個人覺得3天我都好累了,所以其實,台灣的口譯老師...哇!一個月(接案)6天的,真的...偶爾會有8天(那是)旺季,但淡季就比較少,其實我們能執行職務的天數沒有那麼高。』

當專業口譯能執行職務的天數有限,政府通譯給薪又明顯低於行情,也難怪公務員總覺得堪用的通譯不好找。

曾在澳洲以司法通譯工作維生的張箴相信,專業通譯人才其實很稀有,靠專業能力吃飯是有可能的。她透露,在40年前,澳洲制度還不算健全的時候,她在當地就能以司法通譯工作維持生計,她說:『(原音)那個時候基本工資很低啦!在澳洲,如果你在restaurant(餐廳)工作的話,一個小時可能只是8、9塊澳幣這樣子,我那時候賺的錢,我比他們賺多5倍,所以我每個星期去做這個工作已經可以養活自己了啊!但是我們台灣是有一個問題,我們台灣的費用還是太低呀!給得太低太低太低...』

張箴認為,目前,台灣缺乏有效的選才機制和淘汰機制,產生了「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

於是,優秀人才轉往其他領域、需要通譯的公部門找不到優秀的通譯、每次急需通譯的時候就不斷調降錄用門檻、能力不足的人擔任通譯導致服務品質低落、通譯專業能力繼續被低估、政府給薪不變與行情價落差越來越大、優秀口譯兼職通譯的人依然稀少...惡性循環就此形成。

尚無專法 健全通譯制度不能等

不過,有些通譯接案不完全是為了錢,司法通譯黃苙家還記得,自己的出發點是為了幫助弱勢,但是,通譯工作有其風險,家人很不放心,她說:『(原音)其實(我)在參加司法通譯的時候,是全家大小都反對的,他們會往很多不好的方面想,就覺得說,如果他(接受通譯服務的當事人)知道你(通譯)是誰,知道你在哪裡,然後他覺得你亂翻、他覺得你怎樣,有很多那種新聞嘛!就是他直接找到你家處理你呀!或是私底下找人恐嚇啊!那種通譯上發生問題的新聞沒有很多但是也有,所以家人滿擔心的!』

張箴也透露,她在澳洲擔任司法通譯才短短三年就改行當華語老師,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畢竟有什麼工作值得拿命去換?

然而,目前台灣的通譯人員沒有勞健保、沒有專門職業責任保險,連意外險的保障也沒有;政府機關在錄用通譯之前,也鮮少進行實質的身家調查,落實利益迴避,這不只讓通譯人員置身於風險之中,也可能犧牲外籍人士的權益。

此外,陳允萍認為,公部門不該跳下來搞通譯培訓,除了不夠專業之外,最怕的是,通譯受到檢警思維影響,而無法保持公正、獨立、客觀性。此外,實務上,公務員身兼通譯的情況並不少見,這很容易構成程序瑕疵。他說:『有一個英國商人撞死一個送報生,在台北市,後來他被限制出境嘛!後來他偷人家護照跑出去,當初問他的筆錄的人是誰?我的學妹,她嫁給一個外國人,她住紐約住了好幾年,她是外事警察,她直接問他(英商)筆錄的,然後呢,他(英商)就以「執法人員用英文直接問我,我覺得她說得不對,或她立場有問題怎樣怎樣」,他就用這個去抗辯、去拖延時間,當然,我學妹問得一點問題也沒有。執法人員身兼通譯就造成了瓜田李下、球員兼裁判,會被對方的律師拿來做抗辯的工具,你當然可以,你語言能力也沒問題,可是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當中,你的角色有問題呀!』

為什麼會亂象叢生?為什麼有那麼多制度缺漏?知情人士透露,通譯制度的主責機關還沒敲定是主因,所以連帶地,相關專法難產,一系列問題也懸而未決,比方說,找不到通譯的時候,SOP是什麼?公務員可否要求通譯出示良民證?到底移工仲介公司的員工可不可以當通譯?到底哪種前科犯不能當通譯?是終身不適任?還是某個期限內不能擔任通譯?這些都需要明文規範,否則依法行政的基層公務員無所適從,不適任的通譯也很難汰除。

其實,除了醫療、司法、警政,這回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還沒被提及的勞政、社政、心輔、教育等領域,只要涉及移民工,就有通譯需求,可是,目前,許多單位便宜行事,以志工的形式填補人力缺口,最令人擔心的是,公部門習慣倚賴仲介的雙語人才,導致公務推動出現盲點。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也指出,由於雇主掌握移工配額,仲介為了生存受制於雇主,當公部門倚賴仲介,這會變相導致弱勢的移工更弱勢,他說:『(原音)有一些公部門沒有雙語人員,所以他(公務員)的做法很簡單,就直接打電話給仲介,他說「仲介就可以翻譯呀!我就問仲介啊!我叫仲介去問勞工啊!仲介跟我這樣講啊!」但實務上,不管哪一次會議或哪一場勞資爭議,我從來沒有見過仲介是站在勞工那邊、替勞工講話的,從來沒遇過!』

由此可見, 完善的通譯制度是落實移工人權一塊重要拼圖,這將有效避免移工的弱勢處境被濫用。隨著移工與日俱增,全台移工已突破73萬名,健全通譯制度,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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