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人權論壇 學者:公約與憲法衝突 是須面對難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7日)舉辦「台灣移工與人權專業論壇」,希望藉由學者專家的研究找出移工人權保障的關鍵因素。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在論壇中指出,國際人權公約可能會與本國憲法衝突,這是以國際人權公約檢驗產業移工勞動市場時必須碰到的難題。

人權會今天舉辦「台灣移工與人權專業論壇」,主委陳菊表示,台灣在全球供應鏈扮演一定的重要角色,必然會被要求遵守國際人權標準,這場論壇就是希望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及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共同研討,找出移工人權保障的關鍵因素,並促進在台移工的人權符合國際人權規範。

論壇中,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從產業移工勞動市場的管制看人權保障議題。他表示,在勞動保障方面,包括人身安全、人格權、職業安全衛生領域等,應不容有差別待遇;在社會保障方面,可以基於整體社會安全制度的考量做必要的調整;對於移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等保護不應與本國人有所謂差別待遇;目前在人權保障上爭議較大的是與內國勞動市場政策息息相關的契約保障。他指出,世界各國對於移工的勞動契約都存在某種限制,雖然人權也不是毫無限制,但必須進一步觀察能否合理化。

林佳和表示,在台灣比較受到討論的問題,就是移工與雇主透過定型化契約指定宿舍。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移工不可以選擇自己的住居,但多半是透過契約住在雇主準備及指定的處所,且雇主須負生活管理義務,例如台灣曾發生高雄捷運暴動事件,就是某種契約自由造成的奇特結果,但並不會因為當事人自由約定就認為沒有人權問題。

另外,林佳和並指出,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後,成為我國的特別法,但特別法仍受憲法約束,人權公約及本國憲法的衝突,是必須面對的難題。林佳和:『(原音)我們法律對於移工的某個限制被我國憲法認為合憲,卻國際人權公約say no,不可以這樣,所以我們憲法就要改寫,這是一個我們必須碰到的難題。』

林佳和以「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ICMW)為例,表示德國、法國都以形同保護非法入境為由不接受,這方面也是台灣要以國際人權公約檢驗產業移工勞動市場時必須仔細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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