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3年出國1日」修法刪除通過 仲介雇主自認受害

文/公庫特約記者呂晏慈

立法院今(10/21)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刪除外籍移工在台工作3年後需強制出境的規定,避免雇主面臨勞力空窗期,移工也不必再重複繳納仲介費。上午仲介業者、全台外勞雇主自救會聯盟與台灣移工聯盟,勞雇雙方在場外隔空叫陣,仲介業者怒批,「3年出國1日」是移工的獎優汰劣制度,廢除後將使逃逸移工問題惡化,而台灣移工聯盟則強調「人比利益優先」,聲援立院修法。

全台外勞雇主自救會聯盟成員劉佳萱表示,拿掉「3年出國1日」的規定後,最大的受害者還是雇主,許多家庭外籍看護工做不到三個月就逃跑,家中長輩無人照料,她憂心修法後將使移工逃逸情形加劇,或讓不適任移工長期滯留台灣。

肌肉萎縮症患者戴芮靜說明,雇主欲轉換移工,須等到外勞找到新工作才能聘新人,期間至少有4個月空窗期,過去修法前,可在不適任移工滿約前4個月重新申請看護,3年約滿移工出境,只要1到2天就有新看護。戴芮靜認為,現在廢除《就服法》第52條,恐怕將使得重症病患在移工轉換雇主期間,至少4個月無人照料,並指稱身心障礙人士已成為移工到台灣打工的跳板,有些移工照顧身心障礙者,照顧一半就逃跑,轉往更高薪的工作打工之情形。(全文詳見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