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前資訊組長辦陸客系統標案涉收賄逾560萬 北院重判13年6月

移民署前資訊組長施明德涉嫌藉由辦理標案收受賄賂,在民國99年辦理「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介入主導,收受得標廠商至少新台幣56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施明德有期徒刑13年6月、幫助詐欺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移民署前資訊組長施明德涉嫌藉由辦理標案收受賄賂,法院一審重判13年6月。(資料照/移民署提供)
移民署前資訊組長施明德涉嫌藉由辦理標案收受賄賂,法院一審重判13年6月。(資料照/移民署提供)

檢方起訴指出,施明德自民國98年8月7日起任職移民署移民資訊組組長,同年9月起辦理預算金額新台幣1800萬元的「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與跨越科技負責人李奇申共同主導標案需求說明書,加入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的軟體功能與硬體規格。檢方表示,施明德明知李奇申以他人公司名義投標,並找無意願的業者陪同投標,卻未核實審查,讓李奇申安排的公司順利得標。

檢方並指出,移民署於99年間辦理「陸客來台線上申請平台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施明德再度介入主導,提前將標案需求告知李奇申,讓跨越公司得以提早開發、測試軟體,最後由大同公司、神通公司、凌網科技以7億1406萬餘元共同得標。李奇申藉由陸客案得標公司向跨越公司購買軟體、設備獲利,施明德則收受李奇申賄賂至少560萬元。

此外,施明德另外還涉嫌在100年間賣房時浮報交易價格,協助買家向銀行詐貸。

台北地檢署於108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起訴施明德、李奇申與涉案廠商員工共22人。檢察官請求法院對施明德、李奇申從重量刑。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刑法幫助詐欺罪判處施明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其餘被告分別論罪科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