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對中低所得不利? KPMG:應有其衡平性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提出的所得稅稅改方案,遭立委質疑是「劫貧濟富」,但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中低所得者無論甲案或乙案,稅制皆比舊制為低,若再加上三項扣除額的適用,可看出本次稅改對中低所得者的影響,應有其衡平性。 立委曾銘宗先前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此次稅改為「劫貧濟富」,無論是甲、乙兩案,適用稅率30%以下者散戶,稅負皆是增加,而大戶尤其是45%者卻大幅減稅。 但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副營運長陳志愷表示,不論是甲案的「定率免稅」,或乙案的「合併計稅稅額扣抵」與「分開計稅」二者擇優適用,皆有利於中低所得者。 不過,因營利事業可能會適用停徵、免徵或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所得額、加成或加倍減除的成本費用或投資稅額抵減等,而改課徵基本稅額,並非一般稅額,再加上舊制的股東可扣抵稅額,可能因超過規定限額,而未能依盈餘分配比率全數分配等,才導致簡單計算出的數字看起來對中低所得者不利。 此外,若是再考慮稅改方案調高綜所稅標準、薪資及身心障礙三項扣除額,陳志愷認為,可使中低所得者實質受惠,且中低所得者原本適用21%、13%及6%稅率,在2015年課徵富人稅、將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高至45%前,已從2011年起各調降1個百分點,改為20%、12%及5%,因此,本次稅改對於中低所得者的影響,應有其衡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