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遲繳 符合3條件可免罰款

加州特許稅務局(簡稱Franchise Tax Board,FTB)FTB近期推出了一項政策,讓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能夠一次性免除遲報或遲繳所產生的罰款。依據議案194號,FTB根據新添加的19132.5法規,有權免除罰款,適用於2023年4月17日或之後開始的稅年。該政策是為遵從個人所得稅法的納稅人而設,不適用於受託人、遺產或信託。

美國國稅局(IRS)及州政府每年透過稅收罰款徵收數十億美金,然而,在特定情況下,這些機構可能會放棄這些罰款。稅務專家詳述FTB的罰款減免計劃,以及哪些情況下可能免除或退回罰款。

納稅人若是首次申請罰款減免,且符合以下三項條件,則可能有資格獲得減免:遵循所有申報規定、之前未依R&TC 19132.5獲得過減免、所有應繳款項已完付或已進行分期付款安排並準時支付。納稅人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放棄減免,或即使沒有特別理由也可申請一次性減免。

一次性減免資格的罰款包括未能準時申報和繳稅。根據加州稅法RTC第19131條,遲報將面臨5%的罰款,每月增加,最多不超過應繳稅款的25%;如果遲報超過60天,最低罰款為135美元或應繳稅款的100%,兩者取其低。罰款計算時會扣除已繳稅款和申報時的可抵稅額。如涉及欺詐性未報,則罰款將更高。

同時,根據RTC第19132條,遲繳將面臨罰款,除非能證明有正當理由。罰款計算為未繳稅款的5%,加上每月0.5%,最多不超過40個月,總罰款不得超過未繳稅款的25%。付款應按照FTB的指示進行,支票或匯票除非即時兌現,否則不視為有效支付。

納稅人可透過口頭或書面形式申請,如提交FTB 2918表格或撥打800-689-4776。FTB將從2023年4月17日起接受一次性減免罰款的申請。然而,由於加州的災害救助(Disaster Relief ),這項政策的實施已被延後至11月15日,這意味著在4月17日至11月15日之間不會產生任何罰款。

北美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張青指出,加州政府去年推出的「一次性遲報或遲付罰款減免計劃」旨在幫助個人納稅人解決稅務問題。他進一步指出,加州與聯邦政府在首次罰款支付規定上存在差異。加州的首次罰款支付是一次性的,而聯邦則是每四年一次,這表示加州的首次罰款支付根據當前新規定實際上只發生一次。

要符合加州政策資格,納稅人需要遵守所有稅務申報要求,未曾獲得一次性減免批准,所有以前的未償付款項(不包括本次申請的罰款)都必須償還或已經安排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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