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對手廠倒閉 判女員工與公司賠150萬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某保健食品公司前女員工在網站發文,指對方公司代理販售產品的外國原廠倒閉、產品從中國進口,要大家不要買;對方興訟。高院近日判女員工與公司要賠新台幣150萬元。可上訴。

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內容指出,台中某保健食品公司前劉姓女員工,於民國102年3月至同年7月間,在知名入口網站上,以多個帳戶發文,指對方公司(吉泰藥品)代理販售其中一款,可以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減少疲勞等情況產品的生產廠商倒閉,並停產該產品,在台灣販售的這個產品,是從大陸進口。

劉女還指稱,生產這個產品的廠商已經倒閉,但該產品目前仍在台灣市面上販售,難道大家沒有想過這就是不肖商人只想要賺錢等語,吉泰藥品得知後提告。

刑事部分,高院在105年6月以妨害名譽罪判處劉女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法院判劉女必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件上訴到二審,高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劉女列舉所言是根據美國FDA公告及生產這個產品公司發布的資料,但公告內容並沒有提到生產商已倒閉,或者是因為對人體有害而停產等情況,這已影響到吉泰藥品的商譽及產品銷售。

高院考量被訴的保健食品公司與吉泰藥品的資本額差距等狀況,改判劉女與保健食品公司需連帶賠償150萬元,並在四大報及網路刊登道歉啟事。10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