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供電 燃氣排放彈性上限

中國時報【張語羚、邱琮皓、陳鷖人、郭建伸、楊騰凱╱台北報導】 為維持供電穩定,據了解,行政院長賴清德已指示環保署,應在《空汙法》增訂「例外」彈性條款,未來遇緊急情況,燃氣空汙排放量若超過《空汙法》訂定之天花板,可經申報後例外排除。 燃煤不會放寬管制 至於燃煤,環保署不打算放寬管制,最後是否只限燃氣有例外排除,待賴揆周一與黨團立委討論後作最後拍板。 而過去無法管制大型船隻排放,修法後也將納管,船隻靠岸須接岸上電力使用,禁止在岸邊燒燃油。另,最高罰款則從100萬元上修至2000萬元,業者不法利得也將可追討。 據了解,行政院政委張景森上周三及周五最後盤點《空汙法》修正草案細部文字,增訂若發電廠為配合降低燃煤發電或調整使用燃料,導致燃氣發電空汙排放量增加,超過許可之空汙排放量可進一步鬆綁,為電力調度與空污排放量的矛盾正式解套。 為電力調度可鬆綁 台灣進入秋冬、空氣品質惡化的季節,環保署在《空汙法》第14條規定,在空品有嚴重惡化之虞,各級主管機關及公私場所應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等管制規定,但在第二項緊急防制辦法中,刪除「會同有關機關」文字。 經濟部憂心,若遇到特殊情況,例如火力機組破管、燃煤機組因應空汙降載等情況時,因排放總量固定、沒有彈性空間,在刪除會同機制之後,又不能與環保署協商,因此力爭保有彈性規定空間。 未來是否會繼續爭取燃煤機組也納入彈性調度機制?能源局主任祕書蘇金勝表示,燃煤機組碳排還是比燃氣機組多,若也納入彈性,社會觀感恐不佳,目前沒有規畫要爭取。蘇強調,燃氣發電空氣汙染物排放量必須配合空汙嚴重,要求燃煤機組降載等特定情境下,且當時供電狀況吃緊,才能不計入排放總量限制,並不是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