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外套被糾正!台中警氣瘋「竟暴打督察」還用腳踹 1原因只判4月刑

台中市第4警分局時任涂姓警員今年5月1日值勤時,因著警用透氣外套違反警察服裝規定,被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勸導改善後竟情緒失控,朝蕭男的臉部猛打5拳並用腳踹其身體,導致蕭右眼眶挫傷、眼鏡毀損,事後被蕭男提告傷害、被警局處以記過調職。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定涂男以暴力方式攻擊蕭男,已侵害警察上下督導關係,但考量涂男曾捐款給弱勢團體,依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台中警不滿穿外套被糾正暴打督察長官。(圖/翻攝台中市警第四分局臉書)

判決書指出,涂男今年5月1日下午3時許在大廳值班時,因為穿著警用透氣外套違反服裝規定,蕭警看到後隨即上前勸導,讓其下班後再穿外套,不料涂男竟因此心生不滿,朝蕭警的臉部猛打、朝身體狂踹,導致蕭警有右眼眶挫傷等傷勢,還有眼鏡斷裂等損失,事後堅持對涂男提告傷害。

涂警出庭時,對傷害、毀損部分坦承不諱,但他跟蕭是同事關係也是上班中,但妨害公務部分否認犯罪,聲稱是遭蕭警「長期打壓」,警局也因他穿著外套的事件要將他開除,他當天才會一時情緒失控做出不理性行為,對於傷害蕭警感到相當抱歉。涂的辯護人認為,因發生時蕭未穿著警用制服,不符合警察機關勤務督察規定,蕭要求涂脫掉警用制服應僅是內部管理行為,並不符合妨害公務要件。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蕭警身為涂男上級,確實有督導權力,且在雙方發生衝突前,蕭警就因服裝之事多次勸導涂男,蕭警出庭時也證稱,夏天本應穿短袖,涂警卻包得緊緊,並不符合警察服制規定,涂男被勸導後一度想申請特例,提出體質對冷熱會過敏的證明,但觀察涂執勤時還是會吹冷氣、電風扇,警局因此駁回申請。

法院審酌,涂明知蕭基於督導職責督勤,卻以暴力方式攻擊蕭警,嚴重侵害警察機關上下督導之關係,造成對方身體傷害、眼鏡毀損,且犯後態度不佳,然而考量涂需扶養70歲父母,加上曾多次捐款給家扶、視障、殘障團體、每次捐款5000元以上,審酌犯罪動機、手段、影響程度後,依傷害罪判處涂警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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