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女法官私密照 男法官遭判賠45萬

桃園地院2020年發生女法官與男友人裸露合照竊案,涉案的男法官蔡政佑被女法官裝鏡頭拍下犯案過程,蔡男辯稱是為蒐證女法官婚外情向法院院長檢舉,但事實上,女法官單身,但蔡男竟趁女法官離座且電腦LINE沒登出時再偷她21張照片,蔡政佑已遭妨害秘密罪判刑5個月定讞,並遭懲戒法院判撤職確定,不能再當法官及轉任律師,今(22日)高院判他賠償女法官45萬元;仍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蔡政佑確有2 次竊錄原告LINE 通訊軟體對話內容,不法侵害原告女法官人格權、隱私權,造成原告受有精神上損害,審酌兩造資力、社經地位、隱私權受侵害情節、程度、蔡政佑已受刑事處罰及懲戒處分,暨蔡政佑違犯本件侵權行為的動機、情節、手段以及原告因此所致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事,判蔡政佑應就第 1 次、第 2 次行為依序賠償原告精神慰撫金24 萬元、21 萬元。

蔡男司法官學院50期結業,刑事已遭判刑5個月定讞,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也認定,蔡男的知法犯法,動搖人民對於司法功能實現的信賴,2022年判決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確定,蔡男因此失去法官職位也不能轉任律師,2年後可以申請當法官以外的公務員。他的法官月薪12萬8,400元也沒了。

判決書指出2020年5月25日中午12時30分許到下午2時許,蔡男在自己與女法官共用且位置相鄰的辦公室內,利用女法官與其他同事外出而獨自在該辦公室之際,進入女法官辦公座位區域,瀏覽電腦內女法官LINE通訊軟體帳號內的好友名單、及女法官與男性友人於同日上午5時許至下午2時許談話、傳送檔案內容,蔡男懷疑二人有婚外情,蔡男於同下午,以自己行動電話將女法官通訊內容頁面拍攝為照片檔,而竊錄女法官非公開的活動、談話及身體隱私部位。

案發隔天,蔡男以行動電話登入Hotmail信箱,將上開拍攝所得照片作為附件,寄送至自己的YAHOO信箱內再行列印翻拍存檔。隨即將上開懷疑內容向桃園地院院長揭露,檢舉女法官有婚外情,同時提供列印的畫面資料據為調查佐證,女法官則經院長約詢後才知自己裸身時貼近男友人裸身的私密合照被偷了。

桃園地院院長當時約詢女法官後,得知女法官身分證配偶欄空白,並轉知蔡男。但蔡男仍續於2020年6月17日下午4時27分許,趁女法官及其他同事外出,其獨自在上開辦公室之際,進入女法官辦公座位區域,利用甲法官未關閉LINE對話視窗的機會,瀏覽女法官與男友人於2020年6月17日上午至同日下午許止的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再以其行動電話拍攝上開內容共計21幅照片,竊錄女法官非公開談話,全案是女法官開啟自己辦公室電腦的錄影鏡頭,竟錄到同辦公室的蔡政佑法官再次偷看她電腦。

女法官提告後蔡男遭起訴判有罪,司法院之前已將他停職,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後撤職確定,民事求償案蔡政佑今遭高院判賠45萬元,仍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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