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嫌拒捕衝撞警車逃逸 罪加一條加重妨害公務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日電)苗栗市接連發生小貨車遭竊案,涉重嫌的何姓男子駕駛租賃車輛遭警方盤查時,竟衝撞警車逃逸。警方稍後循線逮捕,依竊盜、毀損、公共危險及加重妨害公務罪嫌送辦。

苗栗警分局副分局長傅學廷今天表示,日前陸續接獲2起民眾報案指稱小貨車遭竊,經研判為同一人所為,經擴大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何姓慣竊涉有重嫌;2月21日巡邏員警發現何男駕駛租賃來的自小客車,行經苗栗市文發路,立刻鳴笛廣播要求停車受檢,何男卻直接在車道上倒車,隨後調頭加速逃離,逃逸過程中擦撞另一部警車,導致警車右前保險桿受損,更險些波及無辜用路人。

員警原本在後追捕,不過何男駕駛車輛在苗栗市巷弄中高速穿梭,警方為安全起見,只好放慢速度,事後採以車追人方式,於2月27日順利將何男查緝到案,並起獲失竊小貨車及作案用工具等證物。將積極追查何男是否涉及其他竊案,持續擴大偵辦。

傅學廷表示,刑法加重妨害公務罪已於今年1月22日生效,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攜帶凶器及其他危險物品而妨害公務者,最重可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何男竊車後遭警方鎖定,駕車拒捕衝撞警車,除依刑法竊盜罪外,另因駕車衝撞,也要吃上新法修正加重妨害公務罪責,不能再以罰錢或賠償了事。

全案警方依竊盜、毀損、公共危險及加重妨害公務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何男經院檢訊後裁定羈押。(編輯:方沛清)1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