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嫌辱罵遭警棍壓制腹部致死 屏東員警涉嫌重大收押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員警偵辦機車竊盜案,其中詹姓員警因不滿蔡姓竊嫌言語辱罵,持警棍壓制蔡嫌腹部,蔡嫌後續送醫不治,詹姓員警遭以傷害致死罪嫌收押。

屏東地方檢察署。(中央社資料照)
屏東地方檢察署。(中央社資料照)

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詹姓員警在16日下午5時許,與陳姓、傅姓員警在恆春鎮光復路一處空地執行公務時,查緝蔡姓嫌疑人,詹姓員警因不滿蔡嫌否認犯行且出言辱罵員警,持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將已受傷且無法自行行走的蔡嫌帶回建民派出所製作筆錄。

準備製作筆錄時,發現蔡嫌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當天晚上9時29分宣告死亡。

屏檢表示,經相驗解剖採證,調取監視器影像、訊問相關證人並調查相關證據後,詹姓員警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及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嫌,22日複訊後認為涉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並有羈押必要,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23日凌晨裁准。

屏東縣警察局長戴台捷今天強調,對全案處置深表痛心,將依法報請詹姓員警停職、建明派出所所長記過一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恆春警分局長連帶行政處分,另外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

屏東縣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釐清還原事實,主動報請屏東地檢署偵辦,完整調查案發時密錄器、監視器影像與訪談相關人員,執勤詹姓員警疑有對嫌疑人過當使用強制力,涉犯刑法277條傷害罪可能。在秉持勿枉勿縱態度,22日將全案調查結果移送屏檢,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有刑法277條傷害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