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修財劃法 財政部:近期召集地方政府溝通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6)日審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傅崑萁提案修正的《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條文修正案;但朝野立委紛紛關切《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年久失修,不符合當前財政需求,並促財政部盡速修法。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回應表示,財政部近期將召集各地方政府進行意見溝通,先將各方意見聚焦後才能做有效的溝通。

賴士葆及傅崑萁等人提案修正地方稅法通則第4條,賴士葆今天在提案說明時表示,為避免現行法條規範未盡明確,以致衍生出不當擴大適用的爭議,該條例應該明訂直轄市、各地方政府為充裕財源,除了地方稅、土地增值稅等,得就中央立法的地方稅原在30%範圍內予以調高。

李慶華則在說明時表示,為了提高地方財政自主性,2002年制定地方稅法通則時,就賦予地方自主彈性空間;根據該法第3條,地方政府得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等新稅,並分別在該法第4條、第5條,賦予各地方政府除了印花稅、土增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上限,於30%範圍內調高。

李慶華說明,立委提案與現行法令第4條原本的立法意旨相符,財政部尊重委員會審議結果。

因此,立委提案將地方稅則條例規定明確化,沒有太大爭議。不過,立委反倒關切已年久失修的財劃法,何時可以修法。

李慶華表示,近期擬召集地方政府進行意見溝通,先將各方意見聚焦後才能做有效的溝通;不過,目前暫無法提出具體的修法時程。

財劃法自民國40年立法以來,上次修正為民國88年。迄今已25年未修法;上次提出行政院版草案為馬政府時期,但修法涉及垂直分配(中央分配給地方公平性),以及水平分配(各級地方政府之間公平性),各方相持不下,最終沒有通過;準總統賴清德在當任行政院長時也曾有意修法,但最終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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