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批海保法草案未經溝通 管碧玲:已開數十場公聽會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28日前往立法院備詢。(姚志平攝)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28日前往立法院備詢。(姚志平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8)日審查「海洋保育法」草案,部分委員質疑海保法草案未經溝通即倉促立法,與事實明顯不符,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澄清,海委會曾召開過數十場座談會或公聽會,有深入討論與溝通。她也以白海豚為例,說明海洋保護區劃定過程周延,絕非倉促。

管碧玲表示,海委會於2019年擬具「海洋保育法」草案,自預告後,相關環保團體、漁民、產業、原住民、專家學者及國人關注此法的進展及衝擊,提出許多建議,海委會也舉行過數十場座談會或公聽會,在各界不同意見中尋求社會最大共識,並經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多次整合行政部門意見,經行政院會於2月15日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這已經是產官學研及民間多數支持的版本。

管碧玲強調,海保法草案條文本身屬架構性立法,並未直接影響相關人員權益,須於進入海洋庇護區劃定程序,才能界定利害關係人,因此在海洋庇護區劃定前,需經嚴謹的科學調查、實地訪查、召開相關會議蒐集各界意見等前置作為,包括逐一向原住民、漁會等權益相關代表進行溝通與說明,並踐行會商各機關等行政程序,也會有公民參與之機制。

對於海保法草案的子法,管碧玲說,就審議會之組成,立法說明中也已確認應於子法訂定時納入原住民、漁民、在地或其他權益相關者等代表,並將就整體性予以衡平安排,使參與決策過程能容納多元聲音,政府部門絕對不會專斷獨行。

管碧玲也以中華白海豚的重要棲息環境為例,她說,此事歷經當時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到海委會逐一向漁會拜訪溝通、預告到公告,歷經將近10年,才有今日漁民、環保團體與政府部門通力合作的成果,顯見海洋保護區劃定過程周延,絕非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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