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稅額12%以內家戶大學免學費 教育部:需可行性評估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報告並備詢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報告並備詢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18號)審查《大學法》修正案,有立委提案修改《大學法》,家庭所得淨額適用12%以內者免納學費。教育部表示,如果稅額12%以內免學費,將有92%學生適用,每年要增加411.81億元經費,教育部支持這樣的精神,但卻要進行可行性評估後,才能決定可不可以做。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大學法》修正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等16人提出修改第35條,增訂就讀大學及大學以上經濟弱勢學生,其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者,免繳學費。但未具中華民國籍者,不適用之。

 

立委柯志恩表示,臺灣推動教改30年,卻造成臺灣教育M型化與貧窮世襲化,掌握更多資源的人更容易進入頂大,因此她提出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者免納學費且排富,可照顧到97萬個學生,希望教育部支持。對此,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表示,對於立委提出的免學費主張,教育部支持這樣的精神,但卻要進行可行性評估後,才能決定可不可以做。

 

教育部表示,依據財政部「110年度綜稅所得應納稅額及稅率各級距申報統計表」,家庭所得淨額適用稅率12%以內的納稅單位(戶)級距為121萬元以下,約占總納稅單位(戶)的92%。若以92%就讀大專校院(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及大專校院以上(碩士及博士)的學生均免學費,每年需要678.32億元,扣除目前已在推動的各項助學措施經費266.51億元,尚須政府額外編列411.81億元經費。教育部已無空間調整預算支應,若要推動,為了避免大幅排擠其他教育支出,需要額外預算來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