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敗選遭沒收保證金…良心候選人控制度不公 怒砸「環保雞蛋」抗議
[周刊王CTWANT] 2024大選落幕,其中屏東縣立委第一選區由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勝出,而無黨籍候選人蔣月惠儘管落敗,卻承諾會將20萬參選保證金捐出。不過,屏東縣選委會表示,保證金退回的標準是依據選舉人數計算,蔣姓參選人未達標準。蔣月惠不滿選舉保證金的退還門檻過高,今(24日)前往屏東選委會抗議。
蔣月惠表示,自己參選屏東縣第一選區立法委員選舉,雖然得到選民的支持,但因為選舉制度的不合理,未能順利當選,並且遭到沒收保證金的處分,對此感到十分遺憾和不平,直言「沒收超選舉率百分之十保證金是對弱勢的打壓」,因此向選委會提出陳情,希望能夠改革選舉制度,維護人民參政的權利。
她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4項規定,區域立委候選人得票未達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10,保證金將被沒入國庫;以屏東縣第一選區為例,該選區應選出名額為1,選舉人總數為31萬,因此退還門檻為3.1萬票,約佔選舉人總數的10%。
蔣月惠認為,「本次選舉的投票率僅為71.30%,實際投票人數只有22萬8128人。本人在此次選舉中得到25270票,佔投票人數的11.3%,超過了10%的門檻,但仍然無法取回保證金。本人認為,這樣的制度不合邏輯,也不公平,更何況如果天氣不佳、投票人數只有兩成、那選舉人的得票數都沒有達到10%、是否每個人的保證金都要被沒收、應該依投票率計算退還門檻,才能體現人民的意志。」
蔣月惠直言,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區域立委候選人登記時,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然而這個金額對於一般候選人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尤其是對於資源較少的小黨及欲參政的素人與青年,「選舉保證金的訂定標準應該考慮候選人的經濟狀況,並將沒收金額限制在一定比例內,以減輕候選人的負擔。」
她也質疑,選舉保證金的沒收用途不明,不符合民主原則,「選舉保證金的沒收,如果是全國性選舉會沒入國庫,若是地方選舉則是沒入市庫。本人認為,這樣的做法缺乏透明度,也沒有尊重當地候選人和選民的意願。本人建議,政府應該將地方沒收的保證金用於地方公益事業,而非沒入國庫,以體現對當地候選人和選民的尊重。」
對此,屏東縣選委會強調,退回保證金的標準必須依據選舉人數來計算,這次的選舉人數為31萬9941,最少須得到3萬1994票才能退回保證金,蔣月惠僅獲2萬5270票,按照規定應沒收選舉保證金;至於選票補助款,則須達到3萬6241票,蔣月惠同樣未達標準,所以也沒有補助,一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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