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盼租屋電費明確化 內政部:法規應彈性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天(15日)指出,民眾在外租屋的電價收費方式,往往取決於房東與房客間的協商,但房東往往以公電名義,收取高於實際使用的電費,因此,他希望能在定型化契約中,明訂電費範圍。不過,內政部表示,台灣租屋種型態多元,法律上還是要保留彈性;消保處也說,如果有相關疑慮都可以提出申訴。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接獲多起租屋電價收費爭議的相關陳情,他發現,台灣租屋電價收費方式並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而是房東跟房客自行協議,林俊憲進一步指出,很多房東以支付公共電費為由,向房客收取每度電新台幣5元到6.5元不等的費用,由於收費標準已經是用電大戶標準,因此,林俊憲質疑這種收費方式並不合理。 基於「使用者付費」的概念,林俊憲認為,房客用多少度電就該負擔多少,房東不該利用法令的灰色地帶賺取差價,他主張行政院消保處應該研擬一套合理電費範圍,也要求修改定型化契約,保障房客不被超收費用的權益。林俊憲說:『(原音)有一點一定可以要求,絕對不可以超過用電收費上限,上限就是台電跟全國用戶收費的最高的就6.1,竟然有房東收6.5,那你憑什麼。另外,定型化契約如果遇到確實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希望消保處相關單位都應該要來規範。』 針對立委的建議,內政部地政司科長陳啟明表示,台灣租屋類型眾多,每個案件情況也大不相同,所以還是必須在法規上保留彈性。陳啟明說:『(原音)針對電費部分,是租賃雙方自行約定,由房東負擔或房客負擔或每度應該收的單價應該多少,在契約上約定,當時會有這樣約定主要還是考量每個租賃個案需求不同,所以這地方要保留彈性。』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黃建隆也說,台灣租屋型態不僅複雜,電費收費也是累進計價方式,是否要制定電費上限或是明訂合理收費範圍,他們會收集各方意見再行評估,如果民眾有個案疑慮,也可以向消保處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