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自我閹割職權? 陳智菡反譏吳思瑤「識字」有問題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立法院在野黨團日前提案針對金門翻船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疑違反大法官釋字729號,法界學者出身的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反譏吳思瑤法學常識不及格,民眾黨黨團主任陳智菡今(6)日更回嗆,吳思瑤不是「釋字(憲法詮釋)」問題而是「識字(閱讀能力)」有問題。

陳智菡直言,立法院職權法擺在那,難道吳思瑤都沒有看,當立委只想護航行政機關?(圖/陳智菡提供)
陳智菡直言,立法院職權法擺在那,難道吳思瑤都沒有看,當立委只想護航行政機關?(圖/陳智菡提供)

陳智菡指出,3月4日,民眾黨黨團於內政委員會提出「成立『113年2月14日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案』的調閱專案小組」臨時提案,希望釐清責任歸屬、究明事件、還原真相。此提案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立院「可成立調閱專案小組」。

陳智菡直言,立法院職權法擺在那,難道吳思瑤都沒有看,當立委只想護航行政機關?習慣性自我閹割職權?吳思瑤引述的大法官釋字第729號,是指偵查中案件為尊重獨立調查,立法單位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卷證,但可以要求「行政機關」還原事件經過以釐清。

陳智菡批評,吳思瑤另一錯誤解讀為,並非只要有司法程序進行中,立院就不能成立「調閱小組」,例如2013年馬王政爭時,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正因洩密接受偵查,民進黨立委就提案成立調閱小組;2017獵雷艦採購案,也獲跨黨派立委同意成立真相調閱小組。

陳智菡強調,吳思瑤稱設調閱小組違憲,真的是「荒謬到極點」;因為調閱小組不能調閱檢調偵查中的資料,跟能不能成立調閱小組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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