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要求光電納入環評 環境部同意草案提前到6月底公布

地面型光電爭議不斷,因此去年就有環評委員連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光電開發案必須辦理環評應。(光電示意圖)   圖:取自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
地面型光電爭議不斷,因此去年就有環評委員連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光電開發案必須辦理環評應。(光電示意圖) 圖:取自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

[Newtalk新聞] 近年台灣積極推廣能源轉型,光電也是轉型重點之一,不過台灣地狹人稠,地面型光電爭議不斷,因此去年就有環評委員連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光電開發案必須辦理環評,對此,原本環境部預計該草案7月底預告、12月底修正發布,不過因為立委覺得動作太慢,所以環境部將提早至6月底前預告草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1)日邀請環境部及相關部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由於現行設置光電僅位於「重要濕地」才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其中山坡地、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地都未納入評估,因此去年3月已有13位環委連署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光電開發案必須辦理環評。

對此,環境部長薛富勝在立院專題報告時表示,正著手進行環評認定標準研修作業,該草案預計7月底預告、12月底修正發布,不過立委認為動作太慢,提案要求一個月內速提草案。

因此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此次認定環評標準草案修法要處理的不是只有光電,還有地熱、小水力發電、土地重劃等都會一併處理,且還要與地方政府、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溝通,承諾會比原本規劃的7月底預告,提早一個月、提前至6月底預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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