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調查權能對一般民眾查水表、還能罰上萬?國會改革掀爭議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21日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不但議場外擠滿民眾抗議,攸關立法委員權力的行使調查權相關法案也通過二讀,立委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罰鍰。

立法院會21日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議場外擠滿民眾抗議。(圖/記者盧逸峰攝)
立法院會21日處理「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議場外擠滿民眾抗議。(圖/記者盧逸峰攝)

不過相關法案出爐,也讓民眾及一班公司行號擔心是否會被「查水表」,更引發侵犯人權疑慮。不過,根據相關規定,立院調查權之成立,必須是立法院已經針對該案件成立調查委員會,需要相關民間人士釐清說明,否則立委們「無權」在沒有成立調查委員會或聽證會的狀態下,要求一般老百姓到立法院接受調查。

而且立法院調查委員會調閱資料,也有嚴格的限制規範,包括:至少1/3以上委員出席,才能詢問相關人員;被調查人員若認為調查小組逾權或個人隱私無關公共利益,可說明理由,經主席裁示同意後拒絕交付相關資料。

同時,調查委員會成員有保密義務,國防外交等秘密事項,皆以秘密會議處理;調查委員會成員若洩密,恐被以洩密罪送辦;聽證會若有個人隱私、生命財產自由安全或營業秘密受到侵害之虞,可以不公開或秘密方式進行的但書。

民眾黨就點名,民進黨外交部長林佳龍、立委陳亭妃過去曾提出立委可以針對政府、部隊或民間團體調查,如今民進黨卻反對修法,恐怕是擔心失去結黨營私、貪污舞弊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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