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東億石礦案 礦務局:考量不同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27日電)立法委員高志鵬今天質疑礦務局長朱明昭與中華民國?業協進會名譽理事長蔡穗在東億石礦案上「知法玩法」,礦務局澄清誤解來自礦業權展限與礦業用地申請核准考量差異。

礦務局東區辦事處主任羅光?說明,立委今天在記者會上針對東億石礦案展限案查核與礦業用地駁回的雙重標準指責,是因為不了解兩者核准考量的差異,才有所誤解。

針對展限案,礦務局會查核員礦業權期限內有無因未依計畫施工而影響造成妨害公益之事實;礦業用地申請則是就擬使用土地範圍涉及未來實質開發行為,考量土石流潛勢溪流因素,決定是否核准。

礦務局聲明表示,東億石礦股份有限公司原領礦區範圍於62年所核定愚崛段157-1地號4.7755公頃之礦業用地,因尚未取得花蓮縣秀林鄉公所續租,且該範圍已劃定為禁採區,礦業用地已不在民國104年核准礦業權展限之礦區範圍內,因此不會因採礦行為造成妨害公益之情事。

之後,東億石礦公司105年提出核定礦業用地申請,經查土地範圍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未來採礦有妨害公益之虞,因此礦務局在今年5月18日依礦業法第43條第3項規定予以駁回。

針對礦務局人員兼職?業協進會理監事部分,礦務局表示皆以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報准,且為無給職之職務,但考量外界疑慮,經濟部政風處目前正就此進行調查。10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