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轟吹哨者保護法跳票 工總籲公部門先行

針對揭弊者(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表示,他將提案要求政院應在時限內提出院版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揭弊者(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表示,他將提案要求政院應在時限內提出院版草案。(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揭弊者(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專家學者均認為應該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併行。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邱碧英認為揭弊者法案直接一刀切,但應公部門先行,私部門不管是用分流或分次,都是比較好的作為。白委批吹哨者保護法跳票2523天,國民黨籍召委吳宗憲則表示,他將提案要求政院應在時限內提出院版草案。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舉行「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之基礎架構差異與利弊影響」公聽會。目前朝野立委提出相關吹哨者保護法草案版本,政院版尚未出爐。根據法務部書面報告,行政院於今年2月23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決議調整立法策略為「公私分流、立法行政雙軌併行」,法務部也依決議內容於3月4日研擬第15版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

法務部報告指,私部門牽涉其商業機密、商業競爭等內部爭議,如貿然納入揭弊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恐衍生立意良善,反增加私部門內控營運成本,進而影響勞資雙方信任度、企業經營整體發展;考量民眾對公部門清廉要求高於私部門,公部門相關人事保障、救濟法令架構也較完善,且各界就公部門弊端聚焦於貪瀆不法已達共識,爭議性低。

法務部表示,現行已有單行法規納入吹哨條款,保護措施涵蓋身份保密、檢舉獎金、人身保護、禁止不利人事措施、洩密罰則等,私部門並非毫無保障;私部門採行政指導先行,保留公司營運及人事運用之彈性,先以循序漸進方式深化揭弊保護精神,未來再逐步擴及私部門法制化,以兼顧廉能政府與企業治理需求。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揭弊是否要檢具合理事證,非常重要,一定要有可信基礎,否則揭弊變成黑函滿天飛或政治鬥爭,對公部門施政與私部門運作都是非常大的傷害。在揭弊者保護專法通過前,可以分散式管理,針對金融、醫療、電信、民航等特許行業,可以行政指導的方式要求先行設置內部揭弊者保護制度,以及公營事業,應該要先做。

全球永續公益組織聯盟理事長王藝憓認為,私部門與公部門運作模式與利益相關者不同,且統一標準可能不適用於各行業需求,對企業治理會造成負擔,因此行政立法雙軌併行,彈性比較大。

王藝憓建議,揭弊方式應該由內而外為主,企業應該通過內部治理解決問題,避免增加無謂的司法負擔,如果冒然向外部監督提出揭弊,可能導致企業內部機密外洩,損害企業商業利益,也可能被競爭對手惡意利用。沒有完整配套之前,建議揭弊採內稽內控的機制,私部門先以行政指導推動,未來逐步擴大法制化範圍。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洪志勳也提到,現行私部門揭弊制度,涉及層面廣泛,甚至涉及黑函文化,是否會鼓勵企業內部競爭,以揭弊的大旗與名義,行內部企業內部經營權爭奪,導致公司內部公司治理的目的蕩然無存。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邱碧英說,各個單行法規,涉及範圍與罰則不同,揭弊者法案直接一刀切,且遭濫用時,會增加私部門管理成本、影響勞資信任度。

邱碧英認為,私部門的違法,未必每個都涉及公共利益,大家關切的勞工權益,在勞基法中有保護,食品衛生管理法、醫療器材管理法都有對應的管理規定,法規是在的,問題出在執行面,立法爭擾多時,公部門這部分沒有異議,公部門先行,而私部門不管是用分流或分次的方法來做,都是比較好的作為,私部門部分,上市櫃公司與中小企業分流,當一個法案會被推辭12年,絕對不是行政機關的怠惰,而是行政機關聽到很多聲音,知道這件事情不是一刀切就可解決。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2017年司法會議總結報告有結論,到現在吹哨者保護法跳票2523天,台灣還有多少時間可以蹉跎?還要讓勇於出來吹哨的人遭受到迫害、追殺到什麼時候?2024年法務部、行政院草案在哪裡,不見蹤影,每一次問永遠就在拖、就在混,稱「社會上有很多不同意見,會持續研議、持續探討」不希望下一次,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繼續討論此問題是10年以後,依然在研議、探討到底要公私合併,還是公私分開,吹哨者、被迫害的人在角落裡哭泣,大財團、大金控的老闆笑哈哈。

黃國昌表示,什麼時候不可揭弊,什麼時候揭弊會保護,什麼時候會用洩密罪來追訴,當然不是全部都保護,但也不能放任這些人永遠被追殺,這正是需要揭弊者保護法,把法律要件、法律效果講清楚,這是這一屆國會責無旁貸的任務,一定要完成,希望下次排案時,可以真槍實彈進入逐條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說,很多立委有提出相關草案,法務部已經提出草案,但卡在行政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7月10日開會時,他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在一定時間內,提出吹哨者保護法的院版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不然我們可能就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