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柏惟罷免案 台中市選委會提醒「投票須知」

第10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將於10月23日舉行,台中市選委會請投票人屆時前往指定投票所領取罷免票。(陳世宗攝)
第10屆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案,將於10月23日舉行,台中市選委會請投票人屆時前往指定投票所領取罷免票。(陳世宗攝)

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區)陳柏惟罷免案,原定於今年8月28日舉行投票,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依法延期至10月23日辦理,投票人仍以原投票日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者為限。台中市選委會指出,投票人當日應提憑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請投票人屆時前往指定投票所領取罷免票。

台中市選舉委員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已編入投票人名冊的投票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權,遷徒異動投票人的投票通知單除依法分送原戶籍地外,也會另行增印1份投票通知單,由投票人原戶籍地區公所寄送投票人現行戶籍地址,提醒前開民眾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選委會指出,投票日戶政事務所不受理國民身分證申請,也不核發臨時證明書,提醒市民朋友,如有國民身分證遺失情形,請本人儘早攜帶戶口名簿或貼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或上傳數位相片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規費新臺幣200元,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補領事宜,以免影響投票權益。

台中市選委會再次提醒,投票人於今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投票所行使投票權,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建置「投票所地點線上查詢系統」(https://polling.cec.gov.tw/index.html)提供投票人查詢投票所地點,查詢時並請選擇投票人名冊造冊基準日(110年8月8日)之原戶籍地區、里、鄰別,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