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涉賄 律師:李恆隆轉污點證人「他們」麻煩大了
[新頭殼newtalk] 北檢偵辦立委涉收賄案,今(21)日起訴12人。現任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侵占等罪起訴,北檢痛批立委收受賄賂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李恆隆「以金錢豢養之家臣」,請法官從重量刑。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李恆隆轉污點證人涉貪立委麻煩大了」
黃帝穎分析,立委集體涉賄案今貪污罪起訴,未來面臨兩個重要問題:第一、「立法院開議後是否續押立委的憲政問題」。北檢起訴後,接下來羈押立委的壓力全到法院了!
黃帝穎指出,潛在的憲政問題是,如果法院認為仍有羈押立委的必要,但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是否許可法院羈押現任立委?許可要不要經院會決議?或僅是院長行政職權?這將是司法與立法間權力分立的憲政問題!
黃帝穎點出的第二問題「李恆隆轉污點證人涉貪立委麻煩大了」。貪污案件在實務上之所以難定罪,因為行賄受賄雙方常有高度隱匿性,不容易被外界發現及證明。因此,證人保護法的設計,給了污點證人法律上的誘因。
黃帝穎說,行賄者的身分是一般民眾,在貪污治罪條例的罪責上,比起受賄的公務員動輒七年以上、十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行賄者罪責輕非常多!這也提供檢察官策動行賄者轉污點證人的有利條件!
黃帝穎指出,立委集體涉貪案,立委常見辯稱收的錢是借款、政治獻金?都可能因為李恆隆轉為污點證人後,被一一破解!「未來法庭攻防,在李轉污點證人後,涉貪立委可辯空間壓縮,被貪污定罪機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