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志鵬涉貪遭判刑院檢啟動防逃機制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涉及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涉嫌向國產局高層關說,事成後還收受五十萬政治獻金,經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汙罪判處四年六個月徒刑,院方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將儘速擇期發監執行。(李河錫報導)

臺中高分院表示,已纏訟十多年的台中市「東豐閣」案,是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為協助該公司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續租「非公用市場用地」,因國產局不同意,經公司合夥投資人向高志鵬立委的國會姚姓助理求助,由高志鵬向當時國有財產局高層進行遊說、關說,迫使國產局函覆同意續租土地給東豐閣公司;事成後東豐閣人員交付兩百萬元給姚姓助理,其中以「南投阿德」名義,捐助五十萬元、充當政治現金流向高志鵬,全案經最高法院維持臺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判處高志鵬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定讞,當初負責起訴的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宏昌表示,因被告高志鵬設籍在新北市,已立即囑託當地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將依法儘速擇期發監執行!

高志鵬所涉及的關說貪污案,除了遭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汙罪判處4年6個月徒刑,還褫奪公權四年,並追繳五十萬的不法所得。

(翻攝:李河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