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鏡電視股東如簽切結就去北檢告發 ,並再提供未公布的錄音帶!

由於NCC給鏡電視股東提出切結書時間將到,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在今(7)說,鏡電視「人頭代持」的確有,她希望大股東們切勿出具虛偽不實的違法切結,否則她會去告發,並再提供還未公布的錄音檔。

NCC在6月28日通過「鏡電視新聞台」負責人、章程等變更案,並附款要股東簽切結書。陳椒華強調,只要鏡電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敢出具內容虛偽不實的切結書,一定會親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為,並提交目前所蒐集取得包括「未公布」的錄音檔在內等諸多證據,追究刑事責任到底。

陳椒華表示,鏡電視的醜聞自2022年3月爆發以來,已不斷出現諸多違法亂紀,從執照的取得、到負責人的變更,均有政治黑手的介入,更已明確違反了NCC的附款。陳椒華說,8大股東有人自始就是人頭代持,也有人在去年9月已出脫持股,均已違反NCC附款的要求,觸犯NCC撤照條件。例如,甲山林建設董座祝文宇就是幫東森集團總裁張高祥代持股份,無論是在取得執照前,2021年12月17日的股東會中,還是在取得執照後2022年1月20日在陳致遠辦公室所召開的非正式股東聚會,關於股東權行使的重大事項,祝文宇都必須請示張高祥的決定。

針對大股東們出脫持股,陳椒華也表示,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萬海集團少東陳致遠兩人,早已數度親口承認他們與英業達集團創辧人葉國一、穩懋半導體陳進財4人皆已賣股,也都收到了股款;陳泰銘也親口對她說,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無所遁形。

而鏡電視前大股東陳泰銘、陳致遠等人,支持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慧蘭及監察人王金山等人,曾具名向NCC檢舉,「裴偉與精鏡傳媒公司(鏡週刊)、鏡電視之間牽連甚深,根本沒有遵守NCC附款的要求進行切割」。

陳椒華也批,雖然陳泰銘等已賣股的大股東,先親口承認已經賣出鏡電視股權,轉身後卻馬上向社會大眾否認,絲毫沒有任何一個企業家應有的基本誠信。然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無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們如何巧立名目地試圖遮掩,在契約上刻意設計延後股份交割時間,都無法掩飾「已經賣股、錢已入袋」的事實。

根據NCC資料,鏡電視有8名股東,包含《鏡周刊》社長裴偉、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翰林育成、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穩懋董事長陳進財,但在野立委多次爆料,許多股東其實只是人頭代持、或者有些已經賣股出場。

NCC回應兩週前已收到鏡電視股東切結書

針對立委陳椒華今(7)日早上在立法院開記者會說,鏡電視檯面上8位股東有人是人頭代持。

NCC回應,在7月26日就已收到由鏡電視公司繳回的全體股東切結書。

根據NCC資料,目前鏡電視8名股東,《鏡周刊》社長裴偉12.5%、國巨集團董事長陳泰銘10%、翰林育成公司(背後為萬海陳致遠)15%、英業達集團創辦人葉國一15%、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7.5%、穩懋董事長陳進財10%、麗綺開發公司負責人朱劭華15%、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15%。

陳椒華在記者會上指出,賣股的股東有陳致遠、陳泰銘、葉國一、陳進財等4人,而祝文宇是幫東森集團總裁張高祥代持股權。知情人士則私下透露,蘇永平則是替寶佳集團少主林家宏代持,朱邵華也是人頭。

NCC隨後發布新聞稿時指出,早已經收到鏡電視全體股東的切結聲明,NCC將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鏡電視執照申設時所設附款,持續監理該公司,維護公眾視聽權益。據了解,NCC在7月26日就收到股東不得轉讓持股切結書,當初同意許可鏡電視申設,該會以該附加停止條件「許可鏡電視公司負責人變更」,更周延考量行政調查的極限性,絕無放水、卸責之可能。

有關外界質疑,所設停止條件為NCC轉移調查責任、涉嫌放水,NCC澄清,絕無此事,該會已竭盡行政調查可能,不會對任何申請案有放水、卸責之情事。NCC重申,針對有關鏡電視公司的檢舉案,已詳加行政調查。